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5〕170号),现定于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对2025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可于2025年12月24日前向市教委书面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 邮编:200003; 联系人:市教委人事处 孙老师; 联系电话:23116676。
来源:上海市教委
制图:陈佟
编辑:马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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