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未按约定种植粮食作物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种植花卉
严重违反耕地保护规定
村经济合作社诉请解除合同
腾退土地并恢复耕地原状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如何认定违约责任?
改变农用地用途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耕地“非粮化”问题如何通过司法裁判予以纠正?
12月17日14:00,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在案涉土地所在村委会巡回审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将进行公开网络直播。
邀请上海市金山区人大代表、上海市金山区政协委员、村干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代表和村民代表于线下旁听。

⬦直播预告⬦
庭审结束后,本案审判长金山区人民法院亭林人民法庭庭长赵宪章和金山区人民法院亭林人民法庭法官、四级法官杨中原将在庭审现场,共同开展庭后普法,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常见纠纷与裁判思路、改变土地用途、违反耕地保护规定的法律后果以及如何防范承包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树立耕地保护与契约意识进行深度解析。
直播时间
2025年12月17日14:00
观看方式
届时,“上海高院”新浪微博、视频号、抖音号、快手号将对庭审过程和庭后普法进行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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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责任编辑:陈旭涛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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