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市电镀企业存在一类污染物分质分流不彻底、污水处理设施设置超越管等问题。2020年9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涉一类污染物企业在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现场管理等方面的环境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涉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沪环规〔2020〕6号,以下简称“原《通知》”),该文件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通知》自实施以来,在推进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分质分流改造、保障稳定达标排放等方面成效显著,但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现行环境管理要求,需修订完善后继续施行。
二是调整相关内容。一是更新管理依据。原《通知》引用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已不适用于现行管理要求,调整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二是衔接监管要求。在排污口设置及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要求中,体现“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要求,调整表述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备”。三是优化台账管理。在“建立完善台账记录”方面,将台账管理范围由危险废物扩展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并新增固废产生环节台账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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