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涉老监护案件审判白皮书暨典型案例。会议介绍了静安区人民法院涉老监护案件审判白皮书背景意义以及开展敬老月活动情况,通报了静安法院涉老监护案件审判白皮书,介绍了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静安法院审理涉老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共2002件,结案1928件。
从案件类型看,首次申请指定监护人的案件(包括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确定监护人案件)占比超九成,为涉老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的主要类型,以近亲属申请为主。
涉诉主体呈高龄趋势,“老养老”现象较为普遍。申请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占比高达57%,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占近10%,被申请人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案件达到38%。此外,老年人抚养残障子女的“老养残”现象逐渐突出,由于老人的身体机能进一步退化,家庭内的照管功能逐步弱化,且照管功能的持续时间无法预料,此类家庭的生存状况亟待社会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为公职监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由此,公职监护案件数量呈“低速增长”态势。2021年至2025年上半年共有17件居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案件。
此外,在监护类案件中,申请监护原因以办理证件、处分银行存款为主,但近年来出现了涉外监护、为被监护人选择更优质医疗资源等新型诉求,因财产利益而争抢监护权现象增多。

白皮书指出
涉老监护类案件存在查明生活状况、判定监护能力难,后续监督面临困境,意定监护制度推广适用存在瓶颈等问题。
对此,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托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机制,在审理涉老监护案件时坚持“上门受理、上门谈话、上门开庭、上门执行、上门回访”的“五上门”工作方法,最大程度维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发布会通报了6起涉老监护案件典型案例。在一起撤销监护资格案件中,被监护人张某萍系申请人张某毅和被申请人张某裕的妹妹,多年来一直在精神卫生中心和护理院接受治疗护理。申请人张某毅称,张某裕在担任监护人期间,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裕在担任监护人的六年间,从张某萍账户中取款合计43万余元,但仅有16万余元能提供医疗、康复票据证明款项系用于照顾张某萍,还曾将张某萍的银行存款转入其妻子名下。法院从被监护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判决撤销张某裕的监护资格,并指定张某毅担任张某萍监护人。
为了将涉老司法服务的资源进一步下沉社区,本次新闻发布会在大宁路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举行。“今后我们还将选取典型案例,在老年群体集中的社区开展‘巡回审判 + 现场普法’活动,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减少涉老纠纷的发生,也让司法服务更贴合老年群体实际需求。”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白云表示。
据了解
从1991年在全国率先成立老年法庭到首创涉老案件全流程观护机制,静安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护老理念,真正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以“法暖夕阳”社区工作站为依托,主动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将赡养、监护、婚姻家庭等更多的涉老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持续织密织牢老年人权益司法保障网,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在法治阳光中安享幸福晚年。
记者:张琦
视频:戚勐
编辑:叶苹
通讯员:范婷婷、王旻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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