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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支付赡养费,子女对父母还有哪些义务?

转自:上海长宁 2025-10-29 13:00:47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援帮‘宁’答”栏目,精心选取市民关注度较高、咨询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以期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持续传递司法温情。

咨询案例

来访者是一对老夫妻,他们的3个子女都在外地和国外工作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两口的身体状况也越来越差。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然而,他们的孩子除了定期向老两口支付一定钱款补贴家用外,是否还有其他义务?


问: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除了经济上的供养,还有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以及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问:父母是否有权利要求子女前来探望?

答:子女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是法定义务。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法援律师介绍,上海面临着养老服务供需平衡、老年人照护压力、银发经济发展等新挑战。


2025年9月25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新修改的条例将于202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这是《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近十年来的首次重要修改,此次修改紧扣“贯彻国家战略、立足上海实际、回应群众期盼”三大原则,从制度层面升级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为超大城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




法援律师建议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住房、财产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前往家庭成员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请求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随着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进入“制度更完善、服务更精准、保障更有力”的新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纳入其中,随着立法不断深入,将进一步织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保障网络,让老年人在发展中感受温暖、安享幸福晚年。



图片来源于网络
撰稿:闫 漫

编辑:程 前

责编:高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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