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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行道树不见了?别怕,我们为大树“撑腰”!

转自: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 2025-10-28 18:53:13

城市绿化作为城市生态环境的“绿肺”,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擅自迁移树木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城市绿化景观,还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工程建设过程确有需要迁移城市树木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近日,浦东新区金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市民反映称,蓝桉路上有人砍伐路边梧桐树。执法队员迅速前往蓝桉路人行道进行检查。经查,现场为市政工程某管线搬迁项目,道路两侧共13棵行道树不翼而飞,路边残存部分被修剪的枝条。树到哪里去了?真的被砍伐了吗?

为还原真相,执法队员联系属地绿化养护单位,明确了本案相关树木为胸径规格为25厘米左右的悬铃木(梧桐树)。经询问当事人,树木未被砍伐而是迁移,13棵树木已临时安置至一处绿化带内。

执法队员前往该处绿化带,测量相关树木胸径。同时,综合行政执法队向浦东新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开出执法协助函,其在回复中明确因施工需要批准了当事人临时搬迁9棵行道树,但当事人超批准数量迁移了共计13棵行道树,其中规格较大的4棵为超范围搬迁树木,属擅自迁移。

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当事人限期将擅自迁移的树木迁回原处,并按照相关裁量基准,对当事人擅自迁移树木的行为处以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

本案中,迁出树木第一现场已灭失,办案人员未听信当事人一面之词,紧紧围绕“上海市绿化补偿标准”涉及的迁移树木的时间、数量、规格和品种 “四要素”开展调查,全面及时收集和固定了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有效维护了城市绿化环境,保护了公共利益。

延伸阅读

近日,上海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工作的若干规定》,切实缓解市民急难愁盼的居住区绿化问题。

在进一步加大居住区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方面,居住区涉及绿化调整及树木修剪的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居住区擅自迁移和砍伐树木、擅自占用小区共有绿地、不按养护技术标准进行养护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擅自迁移树木。

因下列原因确需迁移树木的,建设、养护单位或者业主应当向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 因城市建设需要;

(二) 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三) 树木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迁移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绿化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 END 

资料:浦东城管综合执法

编辑:何清扬

责任编辑:施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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