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一己私欲,明知私拉电网狩猎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王某仍抱着侥幸心理在树林里私自架设电网捕猎野兔,却导致他人触电受伤…… 案情回顾 王某平日里对打猎十分感兴趣,也常常了解搜索“捕猎技巧”,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发现了一片开阔的树林,里面草木茂盛,能看到野兔出没的踪迹。 “这里林木茂密,好像还有动物出没的痕迹,简直是捕猎的‘风水宝地’……”王某心中顿时萌生了私设电网捕猎的念头,尽管他知道非法狩猎属于违法行为,却总觉得“神不知鬼不觉”,侥幸心理逐渐占了上风。 2024年12月的一天夜晚,王某带着购买的锂电池、绝缘棒、铁丝等工具,悄悄来到了先前看中的树林,沿着树林河边的路私自架设了约100米长度的开放式电网,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完成架设后,他接通电源便匆匆离开,满心期待第二天能收获“猎物”。 然而就在当晚,李先生和朋友因寻找走丢的爱犬,正巧进入了王某私设电网的树林。因天黑视线不清,意外触碰到电网的李先生瞬间被电流击中,并遭电击受伤,其后随即报警求助。 次日,兴冲冲准备收网的王某得知架设的电网造成人员受伤,自知闯下大祸便投案自首。“之前看到过有养护人员进入这片树林,也有一些村民会穿过树林,如果有人碰到架设的电网是肯定会受伤的,但想着晚上不一定有人进去,自己也就抱着侥幸心理……”到案后,王某追悔莫及地说道。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同时认为王某私拉电网的行为对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侵害风险,危害城市公共安全,且事实上也造成了一人轻伤的实害结果,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5年8月,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提醒 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私自架设电网,然而在生活中,也有人会为了防盗或者捕猎野生动物私自架设电网,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危险,危害公共安全,还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 私设电网,特别是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对公共安全抱以敬畏,增强安全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为自己的利益而置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