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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不同生产经营阶段,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区别吗?

转自:上海税务 2025-10-28 11:39:02

财务小李

申税小微,我们企业近期有产生业务招待费,但听说在不同的生产经营阶段,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存在区别,就想来问问是怎么回事?

别担心,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

申税小微

财务小李

我公司是新办制造型企业,还没有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处于开办期,期间发生了一些业务招待费,想问一下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计算扣除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梳理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

申税小微

第一个阶段是筹建期,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第二个阶段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期。

财务小李

那税前扣除有什么不同吗?

有所不同。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业务招待费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计算扣除,即“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申税小微

财务小李

我们是在筹建期,基本没有经营收入,那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吗?

不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申税小微

财务小李

计入筹办费后如何按照规定扣除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对于筹办费,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申税小微

财务小李

原来业务招待费扣除有这么细致的规定。

是的,还要提醒您要区分不同费用性质,做好业务招待费等限额扣除费用的分类归集整理,并取得合法凭证,以免违规。

申税小微

供稿: 李慧霞

制作:陈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