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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4次每次5分钟?员工爆公司限制饮水时间!不能自带水,非规定时间饮水会遭批评!网友炸锅!

转自:申工社 2025-10-21 13:15:17

上班时间喝水竟然也要被限制!

近日,

有网友发帖称,

其所在的公司对员工每日的

喝水时间进行限制,

仅允许上下午各2个时段,

共20分钟可以饮水。

员工不被允许自带水

非规定时间饮水遭批评

该网友提供的通知照片显示:为助力高效工作,茶水间每日提供四次集中饮水时段,助您小憩后迅速回归状态。上午:9:30-9:35、10:30-10:35;下午:14:30-14:35、16:00-16:05。

10月17日,经视直播记者联系上发帖者林女士。林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公司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基础设施并不完善,茶水间只是隔出的一个单独的空间。且由于工作地点在车间,员工没有固定工位,因此大家的水杯均放置在茶水间内的架子上。

据林女士回忆,10月3日,公司贴出了上下午各一个时段、共10分钟可以饮水的“茶水间固定饮水时间”通知,还特意用胶带拉出“封闭线”。10月4日,公司又将通知更换为上下午各两个时段共20分钟可以饮水的通知。

林女士称,茶水间固定饮水时间的通知张贴后,员工基本上不会在规定时间之外去饮水,若有员工违反,在非规定时间前往茶水间饮水,一旦被发现,就会遭到领导批评而且因为属于新能源电池生产车间,对安全生产有严格要求,所以员工也不允许自带水

10月17日,经视直播记者拨打该公司的电话,对方称自己不是该公司员工,但又表示并不存在上述情况。随后,经视直播记者向烟台市福山区人社局反映了此事,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要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咨询或者投诉。但截至发稿前,记者多次拨打劳动监察部门的电话,暂无人接听。

网友评论

不少网友表示,公司此举太不尊重员工。

也有网友表示,车间有安全要求可以理解,但管理可以更人性化。

律师解读:

侵犯劳动者保障自身健康的权利

如果公司有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公司限制员工饮水合法吗?

对此,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李华平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既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也享有保障自身身体健康的基本权益,而喝水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维持正常生理机能、避免疲劳作业、保障身体健康的必要需求,这一需求不应因安全生产要求被过度限制

公司以新能源电池生产车间有安全生产要求为由,禁止员工自带水、限定每日仅4个5分钟饮水时段,且非规定时间饮水会遭批评,该做法存在明显不合理性。安全生产的核心是通过科学规范防范事故,比如可通过统一使用防爆水杯、划定车间内安全饮水区域等方式平衡安全与饮水需求,而非 “一刀切” 限制饮水时间这种严格限制本质上是对劳动者不合理的约束,可能构成对劳动者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的侵害,相关制度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无效,毕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并非以牺牲劳动者基本健康需求为代价。

李华平律师指出,若劳动者认为自身权利因此受到侵害,可保留公司相关通知、批评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改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进行投诉举报后用人单位仍拒不改正,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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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工社综合整理自经视直播、都市快报等

本期编辑:凌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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