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上海市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2025年,市局部署推进电梯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主体责任履行不力、维保市场恶性竞争、检验检测自律不够等突出问题,截至目前已立案30起,涉及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环节。现将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电梯生产环节
案例一: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溧扬电梯有限公司交付未经检验的自动扶梯案
2025年5月,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商场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将两台未经监督检验的自动扶梯交付给电梯使用单位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提示:电梯的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电梯生产单位交付电梯时,应提供结论为合格的监督检验报告。
电梯使用环节
案例二: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慧铧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自动扶梯案
2025年4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商场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时,发现1台自动扶梯处于使用状态,现场未张贴使用登记和检验合格标志。经查,当事人在该台自动扶梯未经监督检验的情况下,将其投入使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电梯在投入使用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查验电梯的监督检验报告,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电梯使用单位应向所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案例三: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沈聚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开展电梯巡查并保存巡查记录案
2025年5月,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当月的电梯巡查记录。经查,当事人作为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开展电梯定期巡查,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提示: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组织电梯安全员定期巡查电梯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电梯存在故障或者其他影响电梯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及时排除故障。
案例四: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美丽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将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接入智慧电梯平台并保持实时在线案
2025年6月,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住宅小区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负责使用管理的3台电梯于2025年办理使用登记并投入使用,该3台电梯的远程监测装置未接入智慧电梯平台,并保持实时在线。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提示:远程监测装置是归集电梯运行数据的重要手段,在电梯应急处置流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新修订《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施行后,本市新装电梯应当配备远程监测装置,由电梯使用单位确保远程监测数据接入智慧电梯平台,并保持实时在线。
电梯维护保养环节
案例五: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飞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5月,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查询智慧电梯平台,发现当事人在某小区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作业时,其电梯维保人员仅上传部分电梯维保过程信息。经查,当事人对2台电梯未采取必要的停梯措施开展维护保养,其电梯维保人员在等待智慧电梯平台规定的维护保养工作时限后,提交了虚假的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本市要求作业人员扫描智慧电梯码,采取人脸识别、人梯位置比对、影像资料留存、设置最低作业时长等技术手段,对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作业过程实施监督。作业人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案例六: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恒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救援解困案
2025年5月,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反映某住宅小区电梯故障困人问题。经查,当事人接到乘客被困信息后,44分钟抵达现场,59分钟完成救援解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和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合理布置维保人员驻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在接到乘客被困信息后,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在30分钟内完成救援解困。
案例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查处上海屹宏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向智慧电梯平台上传信息案
2025年4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询智慧电梯平台,发现当事人未向平台上传住宅电梯的易损件价格和工时费信息,且未上传2025年2月10日至4月27日期间共11条故障工单的维修信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提示:《上海市智慧电梯信息管理办法》自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向智慧电梯平台上传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供稿:市局特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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