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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2025年版)的通知

转自:上海环境 2025-09-26 16:58:18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结合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2025年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上海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2025年版)

2.上海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对照表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

上海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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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说明:

1.因环评相关文件质量被通报:系指排污单位因环评文件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质量问题,被生态环境部、市或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2.因排污许可证相关文件质量被通报:系指排污单位因排污许可证(含执行报告)质量问题,被生态环境部、市或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3.因排污登记相关文件质量被通报:系指排污单位因排污登记表质量问题,被生态环境部、市或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

4.自行监测质量检查结果不合格:系指排污单位在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自行监测质量检查工作中,检查结果为不合格(检查得分<60分)。

5.自行监测质量检查问题未及时整改:系指排污单位对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发现并反馈的自行监测相关问题,未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整改报告或反馈整改情况,每个问题扣1分,最高扣3分。

6.获得环境保护税减免:系指排污单位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符合《环境保护税法》等规定,获得环境保护税减免,每个季度获得减免加1分,最高加4分。

7.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系指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完成6项及以上治理措施。

8.未按期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系指排污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类环保督察要求的整改任务。

9.环境信访、投诉处置不当,造成较大影响:系指针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访、投诉经查证属实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处置不力导致群众重复投诉的(按次数计分,最高20分);(2)未及时整改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社会影响。

10.参加环境信用知识培训:系指排污单位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环境信用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成绩及格为1分,成绩良好为2分。

11.自愿参与本市碳普惠活动:系指排污单位主动参与经管理部门认可的上海碳普惠活动,包括方法学开发,减排场景(项目)开发或碳积分商城建设等。

12.自愿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系指本市未纳入评价年度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名单的排污单位自愿购买包含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生态环境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等保险责任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且在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上披露保单的企事业单位。

13.生态环境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系指排污单位在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现场检查中未被发现存在问题。

14.列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系指排污单位被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15.获得区生态环境局荣誉:系指排污单位获得区生态环境部门授予的生态环境领域荣誉。

16.获得市生态环境部门荣誉:系指排污单位获得市生态环境局授予的荣誉,包括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集体、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典型案例等。

17.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C级/D级:系指排污单位年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级(含A—级,其中A级加5分,A—级加1分)、C级(含C—)或D级。

18.指标影响年限说明:根据排污单位生态环境行为影响程度,对评价指标设置不同的影响年限。环境管理、社会责任类以及违法情况类中的环境损害指标,仅在评价年度内实施加减分。违法情况类的轻微违法指标,违法行为未改正的,在评价年度内实施减分;一般失信指标,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在评价年度及后两年均实施减分;较重失信和特重失信指标,完成信用修复的,评价年度按上一级指标最高扣分项减分,之后每年减分逐级递减,直至不再扣分;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在评价年度及后两年均实施减分;环境犯罪指标,自审判机关下达刑事判决后连续三个评价年度均实施减分。生态环境信用修复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的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实施。

19.计分规则说明。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初始分值为70分;根据归集信息累计计分,按分值确定信用等级。同一环境管理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触发多项减分时,按最高减分项执行。同一事项获得多级生态环境荣誉时,按最高加分项执行。

附件2

上海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对照表

Q

哪些排污单位纳入评价?

本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包括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单位。

A
Q

评价周期是多久?

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管委会每年定期评价排污单位和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生态环境信用情况。

A
Q

评价结果如何查询?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有关管委会每年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企业可通过“上海环境官方网站—营商环境专栏”查询。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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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