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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指引》

转自:第一教育 2025-09-25 20:41:52

近日,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深化全国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采购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

供应商生产经营的大宗食材

《指引》强调,学校应当在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采购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生产经营的大宗食材,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应商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供应商应符合以下5点要求:

一是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二是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是具备学校食堂采购所需大宗食材的供应能力;

四是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五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有条件的地方或者学校应当实行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在供应商招投标管理方面,学校食堂大宗食材招标投标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可按照大宗食材不同商品种类分别组织招标。每一轮招标投标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

此外,每一学年,由学校对中标供应商实施学年度评价,应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展考核工作。

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现假冒伪劣、不合格食材等问题严重的,因所供应大宗食材直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与相应学校签订的合同并追究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学校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告,列入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

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

《指引》要求,学校大宗食材采购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安全。禁止采购、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统一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等流程,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提升索证索票规范化、智慧化。

学校采购大宗食材时,应当按照下列6个要求查验供货者相关文件: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的,查验、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者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留存发票及盖有供货者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2.从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食品销售者采购的,还应确认其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有效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情况等,并留存发票及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留存发票及盖有供货者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的,索取并留存发票及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及相应合格证明。

5.采购畜禽肉类的,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要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大米的,查验并留存包含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合格报告。

6. 已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线上平台的地区,索证索票及相关报告可由食材供应商在平台上提供电子版,同一类食材的相关资质和票证汇集成该食材的电子档案,便于快速调取、精准溯源。

在验收管理方面,《指引》要求学校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集体验收,公开透明。对于验收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应当场退回或销毁,并如实记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

《指引》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入库及贮存管理、档案记录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等关键环节管理也进行规定,明确要求对入库查验验收合格的大宗食材应及时入库,登记相关信息,贮存管理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场地通风防潮,设置有效病媒生物防制设备,与有毒、有害等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建立大宗食材管理档案,如实记录全过程信息,专人保管。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指引》明确了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的管理职责。

其中,学校应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

中小学和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有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要健全食堂内部控制、岗位责任、运营监管、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建立由校领导、后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管理工作。畅通问题反映渠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处理师生家长关于学校大宗食材相关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

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完善大宗食材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家长和社会公开食堂财务收支、大宗食材采购、承包经营企业等信息及考核评价结果。

信息来源:教育部官网

题图由AI生成

编辑:周紫昕

校对:曹铒

责任编辑: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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