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定海路街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三所联动”机制,持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今年以来,累计法律咨询服务1748人次,调处矛盾纠纷1411件。
为进一步展示“三所联动”机制成效,定海路街道通过“三所联动”经典个案,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持续为杨浦人民城市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2025年8月,上海市杨浦区定海路街道某工地发生一起意外事件。工人刘某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伤及手指,造成中指远端指节缺失约三分之二、无名指手筋断裂,后被紧急送往上海市杨浦区中心医院接受治疗。刘某经急诊手术,虽然手术效果基本达到预期,但康复周期较长,恢复前景尚不明确。
为妥善化解纠纷,在定海路街道综治中心的协调下,派出所、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迅速启动“三所联动”机制,第一时间介入处理。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法律法规和实际案情,耐心向双方阐释赔偿标准与依据,引导当事人理性沟通。
调解员陪同企业代表一同咨询主治医生,详细了解刘某的伤势、后续治疗及康复预期。企业方对员工受伤事实予以承认,但在伤残等级认定上双方出现分歧:企业方认为尚未进行伤残鉴定,不能确定具体等级;家属方则强调刘某作为技术工人,手指受损后将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可能只能转行担任保安等职业,因此提出了具体数额的赔偿要求。
经过长达10个小时的连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考虑到刘某实际情况,企业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并向刘某给予一定赔偿,另补贴部分家属在沪期间生活费。最终,双方自愿签订调解协议。
至此,本次工伤赔偿纠纷通过“三所联动”机制,获得圆满解决。调解结果既切实保障了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为其后续生活提供了必要经济支持,也有效化解了企业面临的潜在运营风险,保障了项目的正常生产秩序。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调解小妙招:
调解是解决工伤纠纷的高效方式,既能减少双方诉讼成本,也能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协议签订后,双方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企业方承诺按时履行赔偿义务,员工也安心养伤,不会因此事产生新的矛盾。“三所联动”机制在此次纠纷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专业、公正、高效的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文字 | 成佳佳
编辑 | 奚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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