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24〕64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市遗产管理人制度,上海市民政局决定编制遗产管理人专业事务机构目录(律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专业事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公告要求自愿申报。详见↓
本市依法登记,且能够接受区民政部门委托,处理遗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法律专业事务的律师事务所。
1. 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2024年度考核合格; 2. 依法设立并获得许可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不得同时参加申报,分所单独申报的,应当经总所书面同意; 3. 具有良好的执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具有处理遗产管理相关事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实务工作经验; 5.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6. 近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未受到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作出的与本业务领域相关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
1. 申报表; 2.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3. 截至2025年8月31日,工作团队中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律师执业证; 4. 截至2025年8月31日,办结处理遗产管理相关法律事务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书、合同、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等); 5. 律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6. 工作团队中专职从业人员的社保记录; 7. 律师事务所缴纳税收的材料; 8. 律师事务所职业险材料; 9. 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以及执业信誉(有无失信、被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情况)的承诺书。
本次机构目录编制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具体申报、评审程序如下: 申报
各律师事务所应于2025年9月26日前将申报表及申报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发至文末指定邮箱(申报表应用A4纸打印,由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
市民政局对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和专业资质、业务业绩和服务能力、专业团队建设情况、办理遗产管理人事务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机构目录拟入选名单。
市民政局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号等平台向社会公示机构目录拟入选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拟入选名单提出书面异议,签字确认后将异议材料扫描件发至文末邮箱。
公示期满,专项工作小组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将该律师事务所从拟入选名单中删除。
市民政局确定机构目录,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由上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卞老师,23111620;马老师,23111656 邮箱:biankun@mzj.shang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