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 文章详情

关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转自: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2025-09-15 17:36:19

关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一、  反馈意见的主要情况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试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6月19日至7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97条有效意见,其中50条属于问题咨询,拟在配套的操作指引中明确。其余大多数意见已采纳。

二、  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采纳意见

1.建议将第三条修改为“原则上不得再开立或保留其名下所有的原自由贸易账户,参与跨境资金池的自由贸易账户除外”。

将《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依托FT账户搭建跨境资金池的企业,开立升级账户后,可保留原FTE账户”的表述调整为“......开立升级账户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再开立或保留原自由贸易账户(参与跨境资金池的主办账户除外)......”。

2.商业银行难以掌握试点企业他行开立的FTE账户信息,建议人民银行牵头提供帮助。

为便利金融机构高效开展业务,人民银行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试点企业名单,或为银行提供系统查询功能。

3.建议参考EF账户规则,放宽“跨二线”异名限制,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结算可“跨二线”。

在《征求意见稿》第六条中增加“......允许升级账户办理海关视同进出口管理的货物贸易结算的‘跨二线’异名人民币资金划转......”。

4.建议明确“有限渗透”的定义。

将《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的“有限渗透”修改为“同名资金划转宏观审慎额度”。

5.建议明确试点企业关闭升级账户时,账户剩余资金划转是否需要遵守“企业主体同名划转净流出额度上限”。

将《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修改为“试点企业关闭升级账户的,账户内资金余额可一次性划入同名非自由贸易账户”。

6.建议明确FTN与境内普通账户之间允许划转外币的地理范围。

在试点银行开立的FTN账户,可以外币“跨二线”划转。

(二)未采纳意见

1.建议放宽开立升级账户的试点企业条件。

升级账户的一线资金划转更为自由,且外债和境外放款不受额度限制,只有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国际收支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才能开立升级账户,有利于风险防控。

2.  建议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境内主体开立升级账户,非银行金融机构本身也可开立升级账户。

考虑非银行金融机构FTE业务规模相对较小,而升级账户管理要求较高,境内主体升级账户只能在银行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的目的是为了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实体企业的跨境资金收付,试点阶段仅限于实体企业,开户主体不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

3.建议升级账户可在多家银行开立或全面开放升级账户试点银行。

试点企业只能在自由贸易账户业务规模较大、合规经营且风控能力较强的银行开立一个升级账户,有利于风险管控。今后视情况研究扩大开户的可能性。

4.建议继续保留原FTE账户。

FTE账户与升级账户管理政策不同,同一家企业按两个不同的管理政策办理资金收付,不利于风险管控。

感谢社会各界对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升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扎实推进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的稳健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2025年9月8日

信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是上海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唯一认证的官方公众号,在这里,您可以得到最权威、最全面、最及时的上海自贸区各类信息。关注我们,让我们一起读懂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