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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静安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来看这场发布会→

转自:浦江天平 2025-08-22 21:25:3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战略部署,围绕静安区委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职能作用,推动静安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今天(8月22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司法服务保障静安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的十项举措(以下简称《十项举措》)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静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朱钢通报《十项举措》,商事审判庭庭长季玲玲介绍相关典型案例,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庭长沈烨回答记者提问。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委员会、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区数据局、市北高新集团、市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企业代表以及部分新闻媒体应邀参会。发布会由静安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助理蔡东芳主持。

本场发布会是“促公正 作表率——深入推进上海法院工作现代化”系列发布会第19场

护航科创 发布保障举措

本次发布会发布的《十项举措》围绕静安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战略要求,重点聚焦“数通链谷”“视听静界”“美创静界”等空间载体法治需求,强化服务保障区块链、超高清视听、美妆健康等重点产业赛道,以及未来网络、未来通信、类脑智能、脑机接口、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赛道。

静安区人民法院拟通过走访、接待等方式,听取科技创新主体的意见,深入了解科技创新主体真实诉求、实际困难,并根据科技创新主体反馈的现实需求、意见建议,加强“数助便民”等应用场景的推广应用,提升科技创新主体的诉讼体验。

围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前沿问题,静安区人民法院借助人民法院案例库、法答网等平台培育典型案例,提炼裁判规则,为科技创新主体解决争议提供规范指引。

围绕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选地”目标,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探索将研发成本、市场价值纳入赔偿基数计算。做深做实“知盾联盟”、涉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月等平台载体,聚焦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痛点难点问题,打造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基地,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一方面提升科技创新权益保护效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科技创新主体资金链保障、财产权益保障,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探索科技创新领域多元解纷机制,借助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和审判白皮书等方式,参与科技创新领域社会治理,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典型案例

目录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涉数据资产处置、虚拟技术服务、生物医药公司劳动争议、善意执行保障科创企业资金周转等方面。通过梳理近年来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结的相关典型案例,总结司法服务保障方面的相关经验,助力静安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

例如,在一起软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某软件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软件及支持订购单》,约定某软件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提供软件许可及支持服务,但某科技公司后期未支付相关费用,引发诉讼。静安区人民法院引入区外资协会和商事调解组织联合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的“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司法确认”三方联动模式,为科创型企业打通了多元解纷的新路径,实现了刚性的司法确认与柔性的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的优势叠加和功能互补,刚柔并济为公正高效化解科创企业纠纷提供了新思路。

又如,在一起涉科创企业执行案件中,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后,为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某软件公司经营的影响,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先行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向某软件公司发送《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但该公司未实际履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某软件公司表示愿意还款,但因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法院暂时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法院了解到该公司正常经营且发展向好,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意暂时解封账户并给予合理宽限期,为企业维持正常运营保留空间。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防止资金链断裂是促推科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本案通过“执前督促+灵活解封+和解履行”组合发力的执行路径,减少了刚性执行对科创企业的冲击,保障了科创企业基本经营运转,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司法护航科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

代表点评

陆晓明

静安区人大代表,上海嘉楠捷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静安区人民法院提出的十项服务保障举措极具针对性与前瞻性,从多个维度为区域科创发展筑牢了坚实的司法后盾。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举措着重强调了对科技创新成果的全方位守护,加大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多元解纷、数字赋能等方式提高审判质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这一系列举措为科创行业注入“强心针”,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稳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优质科创资源汇聚静安。

周晓芳

市北高新集团副总经理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超高清视听、生物医药、软件科技等多个行业,充分展现了法院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担当作为。对于企业而言,能从中学习合同签订、技术交易、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接下来,希望静安区人民法院能够持续强化《十项举措》的落地执行,不断提升司法审判的质效与公信力,为静安加快建设上海国际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助力区域科创事业迈向新的高峰。

司法服务保障静安加快建设

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

典型案例

/案例1/

明晰留置资产裁判规则  破解科创企业数据资产处置困境

——某股份公司诉某科技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股份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包销合作协议,某股份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按约提供服务后,某科技公司却拖欠服务费及空置费。原告主张某科技公司向其支付空置费、服务费逾期违约金及空置费逾期违约金,并有权就合法留置的某科技公司放置的服务器等动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原告留置设备中仅少部分属于某科技公司,除此之外的设备都属于多位第三方,且留置所涉的服务器等动产包含大量机密信息,处置不当极易引发重大信息安全事故。被告认为原告无权留置属于第三方的动产,且原告已足额保全了被告的其他动产,不应再留置这些服务器等设备。

法院裁判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股份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的包销合作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理应恪守。但企业之间行使留置权应符合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留置因同一法律关系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本案所涉的主要债权的形成与第三方的动产并无直接关系,某股份公司依法无权留置属于第三方的动产。而且,被告某科技公司已提供了足额物的担保,债务人就留置物所担保的债权提供了相当的物的担保的,不以债权人接受为必要,债权人的留置权即可消灭。因此,某股份公司关于空置费、服务费等诉请,可以支持;关于案涉机房中的服务器等设备享有留置权的主张,不予支持。静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科技公司支付原告某股份公司空置费、服务费逾期违约金及空置费逾期违约金,并驳回了原告关于留置第三方的服务器等动产的主张。一审判决后,原告提起上诉,后各方和解,原告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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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科创企业,案涉留置设备属于企业重要财产,且留置所涉的服务器等动产包含大量机密信息,处置不当极易引发重大信息安全事故。法律规定债权人只能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对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主张行使留置权。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相当的物的担保足以保全原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时,无须债权人同意即可消灭留置权。法院在被告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查明债权发生对应的具体法律关系,最终未支持原告关于留置服务器的主张。本案中,法院通过准确厘清法律关系,明晰案涉科创企业留置资产处理的法律适用规则,依法保护了科创企业的合法权益和重要财产,为认定第三人动产留置权、适用担保行为消灭留置权制度进行了有益尝试,为激发科创企业交易活力,维护安全稳定的交易秩序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2/

加强虚拟技术司法保护 护航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

——某传媒公司诉某信息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某信息公司签订《虚拟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某传媒公司为某信息公司提供Huddle space动作捕捉物料制作技术服务,合同附件《报价单》明确约定提交介质为mov格式文件。合同签订后,某传媒公司依约向某信息公司提交了mov格式文件,并向某信息公司提供了部分相关数据。服务完成后,某传媒公司数次向某信息公司主张支付技术服务费,某信息公司均以某传媒公司未提供面部表情等数据文件为由拒绝支付。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支付技术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共计9万余元。

法院裁判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虚拟技术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某传媒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之交付义务,交付物符合合同约定:第一,合同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和交付介质;第二,合同对价与服务内容及交付介质具有对应性;第三,合同未约定面部表情等数据文件的交付义务;第四,某信息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数据交付属于行业惯例。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对某传媒公司要求某信息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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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视听静界”上海超高清视听产业集聚区,是静安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区域。以动作捕捉为代表的虚拟技术是超高清视听产业的关键技术,其产生与运用,推动了电影、游戏等超高清视听产业的迅猛发展。加强对动作捕捉等虚拟技术的司法保护,能够为区域超高清视听产业的发展提供新动能,从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动作捕捉为代表的虚拟技术具有无形性,技术服务内容与用户需求密切相关,在尚未形成明确行业惯例前,合同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和交付介质。本案中,合同附件对动作捕捉虚拟技术的服务内容、交付介质进行了约定,且有合理对价,故法院认定原告的交付符合合同约定,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明确了虚拟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利于促进动作捕捉等虚拟技术的创新升级与成果转化,为推动区域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例3/

依法维护用工自主权 为跨国医药企业筑牢内控防线

——罗某与某跨国医药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罗某担任某跨国医药公司地区经理,主要职责包括对业务代表作考核、辅导和培训等,协访系统录入是其主要工作内容之一。该公司主张罗某在对业务代表拜访过程进行实际协访发生之前录入协访记录,构成《员工手册》第26条编造谎报工作业绩或工作记录、骗取业务奖金的行为,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罗某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医药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该仲裁委裁决该医药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罗某经济补偿。罗某、某医药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均不服该裁决,分别向静安法院提起诉讼。罗某以某医药公司上海分公司违法解除为由主张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7万余元。某医药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以其系合法解除为由主张不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裁判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访系罗某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协访记录作为罗某完成协访工作的成果体现,罗某未依据组内代表的真实工作情况在协访记录中作出评分,必然阻碍了该医药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罗某及其组内代表的真实工作情况认定,亦必然导致该医药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据不实的工作记录失实发放业务奖金的情况,罗某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该医药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理由和解除程序符合《员工手册》和法律的规定,故判决无需向罗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判决作出后,罗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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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生物医药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竞争的焦点赛道,静安区正着力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和创新发展高地。本案中的用人单位系全球领先的创新医药健康企业,法院针对医药研发企业高度依赖数据真实性的行业特性,明确将管理岗劳动者系统性伪造协防报告、虚假评分的行为认定为严重违纪,依法支持跨国医药企业解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经理级员工。本案通过依法维护医药研发企业用工自主权,为生物医药科创企业筑牢内控防线提供司法支撑,凸显静安司法对标国际规则的治理能力,增强跨国科创主体深耕静安的发展信心。同时有利于将个案裁判延伸至职场诚信文化塑造,推动构建与高标准营商环境相匹配、以忠实履职和实质诚信为核心的用工秩序,为上海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贡献静安司法样本。

/案例4/

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司法确认 共绘涉外科创企业多元解纷新“枫”景

——某软件公司诉某科技公司软件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软件公司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软件供应商,其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软件及支持订购单》,约定某软件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提供软件许可及支持服务。订购单签订后,某科技公司向某软件公司支付了软件许可费及2022年度的软件支持服务费。此后,某软件公司向某科技公司继续提供软件支持服务,但某科技公司未再向某软件公司支付费用。某软件公司数次通过邮件、电话、发函等方式追讨,某科技公司仍拒不支付。原告遂诉至静安法院,诉请被告支付软件支持服务费及逾期付款利息共计249.7万余元。

法院裁判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软件及支持订购单》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某软件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提供了软件支持服务,某科技公司即应支付相应费用。考虑到某软件公司的外资背景,且双方还有继续合作之可能,静安法院决定引入上海市静安区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和某商事调解组织进行联合调解。静安外资协会充分发挥其熟悉外资企业需求的行业优势,调解组织则充分利用其商事调解的专业经验,进行了多轮磋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司法确认后发生法律效力。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将继续合作,某软件公司同时表达了对静安营商环境的认可,对静安尊重知识产权的信心和扎根静安开展技术研发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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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静安法院积极响应高院关于商事调解的部署安排,邀请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结合静安外资企业区域总部集聚的现状,静安法院与静安外资协会等行业组织签署了《关于探索商会、协会参与商事和知识产权纠纷联合调解工作的备忘录》。本案是“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司法确认”三方联动并调解成功的涉外、涉科创企业的案件。在该项机制创新中,商事调解面向平等主体间的纠纷,遵循自愿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提供专业服务;行业调解依托协会商会,运用行业规则调处本行业领域内的纠纷,是促进行业自律的关键机制;双方强强联合,进行柔性化解;法院则坚持依法审查,通过健全操作规程、加强条线指导、跟进联动调解,最后进行刚性司法确认。这项机制的建立为中外科创型企业打通了涉外多元解纷的新路径,实现了刚性的司法确认与柔性的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的优势叠加和功能互补,刚柔并济为涉外、涉科创企业纠纷的公正高效化解贡献了新的“枫桥经验”。

/案例5/

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确保职场数据流通安全

——莫某某、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莫某某系被告单位善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人,徐某(另案处理)、周某某系善某公司员工。自2020年始,莫某某与徐某共谋并由徐某具体操作,通过QQ购买大量营业执照并在某招聘平台注册公司账号,发布虚假招聘信息,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邮箱、最高学历学校及专业、次高学历学校及专业、毕业时间等)后交予销售部,由销售部与上述求职者联系,向求职者推销善某公司业务,签约后收取相应服务费用。2021年4月徐某离职后,由周某某接手,采用相同手法,继续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经审计,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善某公司掌控41家公司向求职者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2.8万余条,完全去重后为18.68万余条,与143名求职者签订服务合同,收取客户资金302.5万余元。静安检察院向静安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依法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莫某某、周某某的民事责任。

法院裁判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善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莫某某、周某某作为对善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莫某某、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单位善某公司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莫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莫某某、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永久删除非法收集并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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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在科技创新高速发展的今天,人力资源数据是科创企业发展的重要信息,而人才流动过程中披露的个人学历背景、专业方向、科研经历等职场信息是需要严格保护的敏感数据。本案被告单位非法获取十余万条个人信息不仅侵犯了公民隐私权,还损害了招聘平台的公信力,阻碍了科技创新的进一步发展。本案裁判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追责,明确传递“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容侵犯”的司法态度,保障了职场数据流通安全,净化了人才流动环境,遏制了个人信息被非法商用的蔓延态势,有效助力科创人才在法治框架内高效安全流动,实现人才数据合法可靠、人才流动安全有序,为科创产业发展夯实人才根基、稳定人才供给。

/案例6/

执前督促+灵活解封+和解履行 执行“组合拳”助力科创企业渡过难关

——李某某申请执行某软件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软件公司与被告李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静安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原告某软件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李某某工资差额 12.4万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4.6万余元、2023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8天折算工资2.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一审判决生效后,因某软件公司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向静安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

静安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考虑到被执行人为科创企业,为尽可能减少对其经营的影响,先行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在执行前保全阶段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30.5万余元,并向某软件公司发送《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7日内履行义务,但该公司未实际履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某软件公司表示愿意还款,但提出目前因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法院暂时解除对银行账户的冻结,让其优先解决员工工资发放问题。经调查,法院了解到该公司系正常经营公司且发展向好,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同意暂时解封账户并给予合理宽限期,同时未对其发布限制消费令,为企业维持正常运营保留空间。最终,在法院协调下,某软件公司与李某某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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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执前督促+灵活解封+和解履行”组合发力的执行路径,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司法护航科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执前督促为科创企业预留自主履行空间,避免司法程序对企业经营的过早干预;灵活解封账户兼顾企业实际困难,保障其基本经营运转,为科创企业渡过难关保留了可能;最终以和解履行结案,实现了债权人权益与企业存续的双赢。这一“组合拳”,既坚守司法权威,又传递司法温度,减少了刚性执行对科创企业的冲击,为企业摆脱困境赢得生存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了司法对科技创新主体的精准保护。同时,通过善意文明执行,营造了包容审慎的法治环境,增强了经营主体对司法的信任感,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动能。

来源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知识产权审判庭、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

文字:范婷婷

摄影:王旻乾

责任编辑:胡明冬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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