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明明还有数十个车位未出售且无租赁记录,却是一位难求的景象?原来竟是一物业经理私收租车费用。松江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判决顾凌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自2018年起,顾凌先后成为两个新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并很快升任为物业经理。小区所属的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及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赋予了顾凌和业主商谈并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的职权。
但在2019年起,顾凌私刻公章,冒用物业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同时以物业公司信息办理POS机,绑定个人银行卡用于收取车位租赁费。东窗事发后,开发公司与物业公司找到顾凌对质,顾凌表示愿意退还自己私收的费用,但后续却没有履约。2024年8月,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报了警。
经审查,顾凌利用担任小区物业人员,负责管理、租赁车位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公司名义出租车位,涉案金额共计19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2025年4月22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顾凌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应强化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人员管理机制,严格招聘审查,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同时,可以通过引入常规性的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风险。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涉企经济犯罪风险防范,常态化进园区、进企业开展普法宣传,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经济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全力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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