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介绍 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携带下列材料,向户籍地或在沪居住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向户籍地所在区、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向在沪居住地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市户籍上海高校毕业生《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在区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补贴默认发放至个人社保卡。已办理社保卡的人员,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关联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采取个人承诺制,推行集成化办理,可以通过“随申办”等线上平台,或者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编辑:张思源 资料: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宝山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