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援帮‘宁’答”栏目,精心选取市民关注度较高、咨询较多的典型案例深入讲解,以期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持续传递司法温情。
咨询案例
日前,来访者吴女士咨询,自己的儿子小明(化名)今年10岁,放暑假玩网络游戏时,突然充值15000余元。吴女士知晓后立刻向商家投诉,表示小孩系未成年人不懂事,用父母的账号充值,要求退还充值的钱款。然而,商家未予答复。充值的钱款并非小数目,吴女士该如何维权呢?
问:未成年人擅自在网络游戏中大额充值,监护人是否有权要求平台退还?
答:小朋友年龄为10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并未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因此行为无效,监护人有权要求退还费用。
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问:商家不予回复,也不退还费用,吴女士有何求助途径?
答:吴女士可以考虑实际情况,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若不相适应,则需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否则该行为无效。
法援律师建议
放假期间,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进行不合理的充值情况较为常见。面对这种情况,监护人首先应当考虑充值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充值过程等事实,判断充值行为是否均为未成年人所为;其次,监护人应当自省是否存在监护不力的情形,同时也要考虑网络游戏中的装备、道具虽系虚拟财产,但亦具有财产属性,且未成年人已接受了网络公司提供的智力成果。
综合上述情况,监护人可以要求商家退还合理部分的充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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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闫 漫
编辑:竺嘉茹
责编:王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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