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名同事人事调整、
一名同事离职,
女员工先后被公司要求
接手他们的工作,
相当于“1人干3人的活儿”。
由于工作量已经饱和,
女员工拒绝接手。
公司以
“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
将她辞退!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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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高女士在某公司任订单员。由于公司人事调整,同事吴某的工作被分配给了高女士。这意味着,她需要对接的销售人员数量从原来的18人激增到了52人,工作量明显增加。
没过多久,负责电商平台订单录入的同事刘某离职。公司主管又要求高女士接手刘某的全部电商订单工作。高女士告知人事部门,认为自己现有的工作已经完全饱和,所以不同意接手刘某的业务。
据了解,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出差、培训、调动等行为,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随后,公司以高女士“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构成严重违纪为由,接连发出两份书面警告。面对高女士的持续拒绝,公司最终发出辞退通知书,将其开除,且表示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高女士对此感到非常委屈和愤怒:明明自己已经接手了一位同事的工作,工作量已经饱和,为什么拒绝承担“第3个人”的工作,就要被“合法辞退”?高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审理
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应支付赔偿金超12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其一,高女士已经有某公司安排的日常工作,且并无不胜任工作或失职情形,故不存在适用惩戒解雇这一最严重的违纪违约措施的空间。
双方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且可不支付任何补偿,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高女士因其本身工作量已经饱和,故拒绝某公司安排其接手离职人员刘某的工作,难以认定为“拒绝正常工作交接”。
其二,高女士此前已经接手过一名员工的工作,有加班记录佐证其工作已经饱和。公司要求她再次接手另一同事全部工作,相当于让其1人承担3份工作。高女士拒绝接手新的工作安排,是基于真实的工作压力,并非是对抗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所以,某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为由解除与高女士的劳动关系,缺乏合法性及合理性。
法院判决,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向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万余元。
@劳动者
面对公司人员调整、同事离职
带来的“工作量骤增”,
有权基于真实的工作饱和状态
说“不”!
这不是对责任的逃避,
而是对劳动边界的正当维护。
@用人单位
不得简单地
以“拒绝工作安排”为由
开除行使正当权利的劳动者。
尊重劳动强度的合理性,
既是对法律的遵守,
也是对员工权益的基本保障。
更多“劳”法师拍案
拒绝加班,
员工被领导推倒致骨折!
算工伤吗?
本期封面: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北京日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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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狄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