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 文章详情

激发企业原始创新活力,引导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上海针对性发布《若干措施》→

转自: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 2025-08-05 20:03:24

市科委介绍,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情况的指示精神,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策源功能为导向,优化基础研究多元投入结构为目标,通过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致力于更好激发企业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活力,在制度层面提出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的措施,现结合上海企业发展实际,制订《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及“一图读懂”详见↓

《若干措施》出台意义

(一)进一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科技领军企业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沪央企、地方国企及各类新兴产业领域的民营企业是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若干措施》的出台可以充分发挥科技领军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主力军作用,有助于发展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二)进一步优化基础研究多元投入结构。从国际情况来看,主要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的基础研究资金渠道更为多元,来自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多个方面。从上海情况来看,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支出比重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出台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的政策文件,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基础研究多元投入结构。

(三)进一步服务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当前,上海正处于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向“强功能”跃升的关键时期,深入布局更有前瞻性、更有原创性、更有持久力的基础研究,有利于提升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发展的深度和厚度,为增强国际科创中心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和高端产业引领功能提供坚实支撑。

《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三个方面、九条内容:

(一)充分发挥企业在基础研究布局和组织实施中的重要作用。一是支持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决策咨询。健全企业参与科学决策的长效机制;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对于面向产业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更多采纳企业评价。二是支持企业与政府深入实施“探索者计划”。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科技领军企业加入。三是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支持本市高校联合企业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政府、企业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围绕行业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

(二)着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一是支持企业持续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有较大基础研究投入的企业,每年按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二是支持企业设立或捐赠基础研究公益基金。对企业、社会力量设立的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在沪支持的基础研究项目,按照基金会投入的50%给予共同支持。

(三)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外部环境。一是支持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对本市注册企业利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产生的费用,通过“科技创新券”、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等给予补助。二是支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三是支持企业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国有企业主动布局基础研究并加强考核,在年报统计表中单列基础研究支出类目,根据规定加计视同于利润。对承担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任务的企业,依托建设主体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占总研发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0%。四是加强统计监测和宣传引导。加强对企业基础研究活动的动态跟踪监测和投入统计归集的指导。对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加强宣传鼓励。

政策解读Q&A

Q

出台《若干措施》,有哪些重要考虑因素?

一是国家层面下发一系列关于提升科技创新型企业能力相关文件,本市层面也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合同登记操作指引(试行)》等文件,针对新的发展形势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上海基础研究资金中,主要资金渠道来自政府,在多元投入的结构上有待进一步优化。特别是上海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全社会基础研究经费支出的比重与发达国家水平还存在差距。

三是目前已有政策文件中,主要涉及基础研究总体工作部署或具体合同登记指引,缺少针对企业基础研究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基于上述考虑因素,出台《若干措施》。

A

Q

《若干措施》有哪些预期目标?

通过“授企以鱼”,从财政补助、经费配套、税收优惠等方面强化基础研究保障,提高企业和社会力量对基础研究投入的动力和积极性。

“授企以渔”,赋予企业更大的基础研究决策权、支持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支持企业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A

Q

《若干措施》有何特色亮点?

《若干措施》着眼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和创新策源功能,围绕强化企业“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作用,重点突出企业基础研究决策、投入、组织、创新生态。

在基础研究决策方面,健全企业参与科学决策的长效机制,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对于面向产业发展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更多采纳企业评价。

在基础研究投入方面,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实力、有较大基础研究投入的企业,每年按标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同时,对企业、社会力量设立的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在沪支持的基础研究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共同支持。

在基础研究组织方面,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科技领军企业加入“探索者计划”;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围绕行业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

在基础研究生态方面,通过“科技创新券”、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等支持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支持企业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国有企业单列基础研究支出类目,规定承担全国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任务的企业的基础研究投入比例;加强对企业基础研究活动的动态跟踪监测和投入统计归集指导,并加强宣传鼓励。

A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23日

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健全基础研究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出题人”“阅卷人”“答卷人”作用,面向上海重点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提升企业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决策咨询。健全企业参与科学决策的长效机制,积极吸引优秀企业家和战略投资人参与全市基础研究决策咨询,持续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咨询研究。提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家库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对于面向产业发展的基础研究项目,更多采纳企业评价意见。(责任单位:市科委)

二、支持企业与政府深入实施“探索者计划”。完善“探索者计划”组织实施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企业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和重大需求,聚焦底层关键科学问题,布局基础研究项目。吸纳更多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企业加入“探索者计划”,对重点领域企业凝练提出的紧迫急需选题动议,予以快速响应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

三、支持企业主导产学研深度合作。支持我市高校联合企业建设协同创新中心,政府、企业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支持高校围绕行业关键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市教育、产业主管部门联合相关企业和高校,围绕重点领域实施联合创新计划,聚焦企业创新链与产业链的结合点,汇聚多方资源推动校企联合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加强技术储备。基础研究投入达到或超过1亿元/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500万元;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五、支持企业设立基础研究公益基金。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设立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引导带动全社会捐赠支持基础研究事业。对基础研究公益基金会支持的基础研究项目,按照基金会投入的50%给予共同支持。鼓励高校基金会拓展资助方向,进一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教委、市财政局)

六、支持企业使用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支持企业利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对使用科学仪器设施和服务产生的费用,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等相关区政府)

七、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支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给予的基础研究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委)

八、支持企业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承担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等建设任务的企业,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引导和考核,将基础研究投入纳入筹建标准和评估体系,依托建设主体年度基础研究投入占总研发支出的比例不低于10%。引导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布局基础研究。在年报统计表中单列基础研究支出类目,对经费支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基础研究投入,可根据规定视同利润加回。(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国资委)

九、加强统计监测和鼓励引导。加强企业基础研究活动动态跟踪监测,指导企业建立相关统计台账,规范企业基础研究活动信息统计归集。对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加强宣传鼓励。(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委)

本措施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信息来源:上海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是上海自贸区管理委员会唯一认证的官方公众号,在这里,您可以得到最权威、最全面、最及时的上海自贸区各类信息。关注我们,让我们一起读懂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