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我们公司要给境外股东支付股息、红利超过了5万美元,是不是需要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呀?
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 5 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 40 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21 年第 19 号)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如果您公司的该笔支付符合上述要求,就需要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能够在线上进行操作吗?
当然可以啦,下面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操作一下吧~
税务备案流程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功能菜单。
一
新增备案
第一步 进入功能后,点击“新增备案”按钮;
第二步 选择需要进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合同;无合同的情况下可以点击“新增合同”按钮,进行合同新增;
第三步 选择合同后,点击“确定”进入备案信息填写,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上传附送资料后,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 进入表单预览,点击“提交”;
第六步 提交成功。
二
查询备案信息
根据纳税人查询条件,可点击“查询”已备案信息。
三
更正备案信息
第一步 选择需要更正的已备案记录,点击“变更”,填报操作参考新增备案;
第二步 更正成功。
第三步 对于已备案但无备案表编号的历史备案数据,不允许修改,只能作废。点击修改备案时弹出提示“当前历史(未与外汇局交互)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不支持修改;如要修改,可作废后重新备案。
四
作废备案信息
第一步 选择需要作废的已备案记录,点击“作废”;
第二步 作废成功。
第三步 当已备案记录的支付状态为“已支付”时,不允许作废。点击作废备案信息时弹出提示“请确认是否实际支付,此备案表状态为‘已支付’,不可作废”。
供稿:叶旻玮
制作:金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