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台风“竹节草”登陆上海!
游客被困外滩、
“路易号”巨轮附近积水严重、
奉贤地区严重内涝、
……
其实这些都是谣言!
今天(7月31日)
上海警方发布最新通报,
6名造谣者被行拘↓
为流量篡改往年视频等造谣
6人被上海警方行拘
近日正值台风季,有些人为了在网上博眼球、拉流量,刻意篡改、编辑往年视频和文字造谣传谣,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对抗台工作造成干扰。
上海警方调查发现:
■马某、汪某为博取流量分别在网络平台用其它地区多年前的视频篡改、合成“奉贤地区严重内涝”的视频;
■聂某发布外省市多辆汽车被洪水冲走的视频,并谎称此情况发生在上海;
■周某发布的三天前外滩观光平台上游客撑伞避雨的视频,造谣称7月30日当天有大量游客因台风被困在外滩;
■徐某、张某在微信群、短视频平台发布石门一路某网红商场门口积水严重的虚假视频。
目前,上述6人因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均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虚构事实、散布谣言
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在职职工,
还有可能面临被公司开除的风险!
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解读:
若公司有明文规定,
造谣员工可被合法开除
问题1:若员工造谣造成恶劣影响,用人单位能因此将其开除吗?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怡坤律师表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述6人是因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能直接依此条款开除。
但上述6人因造谣被行政拘留已经影响劳动合同正常履行,该情况下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或告知,那么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将其开除。
若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未将此类情况列为可辞退情形,随意开除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2:若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未将此类情况列为可辞退情形,单位能否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马怡坤律师表示,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劳动者被拘留导致无法出勤非其个人所能控制,故不应认定为旷工。
但也存在不同观点:虽然劳动者被拘留并非基于其自身意愿,但是对于造谣行为劳动者存在主观故意,劳动者应当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被拘留不能成为劳动者旷工的合理理由。
申工社综合自上观新闻、滨湖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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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凌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