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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大船大水滔滔”…随手做个小视频没关系?上海警方:造谣者行拘!提醒:还可能工作不保!

转自:申工社 2025-07-31 18:10:19

昨天,

台风“竹节草”登陆上海!

游客被困外滩、

“路易号”巨轮附近积水严重、

奉贤地区严重内涝、

……

其实这些都是谣言!

今天(7月31日)

上海警方发布最新通报,

6名造谣者被行拘↓

为流量篡改往年视频等造谣

6人被上海警方行拘

今天(7月31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查处6名编造传播“竹节草”台风谣言的违法人员:

近日正值台风季,有些人为了在网上博眼球、拉流量,刻意篡改、编辑往年视频和文字造谣传谣,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对抗台工作造成干扰。

上海警方调查发现:

马某、汪某为博取流量分别在网络平台用其它地区多年前的视频篡改、合成奉贤地区严重内涝”的视频;

聂某发布外省市多辆汽车被洪水冲走的视频,并谎称此情况发生在上海;

周某发布的三天前外滩观光平台上游客撑伞避雨的视频,造谣称7月30日当天有大量游客因台风被困在外滩;

徐某、张某在微信群、短视频平台发布石门一路某网红商场门口积水严重的虚假视频。

目前,上述6人因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均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

虚构事实、散布谣言

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为在职职工,

还有可能面临被公司开除的风险!

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解读:

若公司有明文规定,

造谣员工可被合法开除

 问题1:若员工造谣造成恶劣影响,用人单位能因此将其开除吗?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怡坤律师表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述6人是因虚构事实、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能直接依此条款开除

但上述6人因造谣被行政拘留已经影响劳动合同正常履行,该情况下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员工公示或告知,那么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将其开除。 

若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未将此类情况列为可辞退情形,随意开除员工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2:若公司没有相关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未将此类情况列为可辞退情形,单位能否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马怡坤律师表示,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劳动者被拘留导致无法出勤非其个人所能控制,故不应认定为旷工

但也存在不同观点:虽然劳动者被拘留并非基于其自身意愿,但是对于造谣行为劳动者存在主观故意,劳动者应当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被拘留不能成为劳动者旷工的合理理由

申工社综合自上观新闻、滨湖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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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凌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