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师:
沈先生
沈先生:
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合同因其开发周期长、专业性强,初期条款往往难以覆盖所有潜在问题。一旦产生纠纷,通常需诉诸法律解决。目前,贵公司需要根据对方公司主张的技术问题清单,委托专业鉴定机构验证软件技术缺陷是否存在,并基于双方确定的最新版《验收清单》主张对方提出的技术问题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开发范围,且对方主张的技术问题实际上不影响软件主体功能的使用,以此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在日常开发活动中,为预防纠纷的产生,贵公司应当与委托方在计算机软件委托开发合同中明确区分功能需求与非功能需求,即软件的主体、核心功能会影响软件实际的运行;但软件的页面设计、布局、操作习惯等(如按钮颜色偏好)往往被视为非功能需求,例如在合同中约定“拍照”功能仅为“图像采集功能”,不包括对图片内容的自动分析等,厘清双方约定的开发范围界限,有利于后续法院对相关内容进行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
对于软件页面设计、图案设计等主观设计,例如App首页轮播图风格,贵公司作为受托方时,应积极与委托方磋商,达成设计合意后再推进后续开发工作,避免因“美观”认知差异引发争议。
此外,当委托方提出需求变更或新增时,贵公司需及时评估其对现有功能实现及工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书面反馈。若变更确定,双方应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重新约定交付时间;同时,注意避免口头沟通,所有需求讨论、变更确认尽量以通过邮件、企业微信等书面形式逐步推进并系统保存记录,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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