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家战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办法》。目前,《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在便利境内外人员入区出区方面作了哪些规定?为便捷行李物品和货物管理明确了哪些举措?从哪些方面为商务合作区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和综合保障?详见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建设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上海的重要使命,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提升上海“五个中心”能级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抓手。2024年2月,国务院批复《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商务合作区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在综合保税区、海关监管区和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制度基础上,叠加特定封闭区域人员跨境流动便利化政策措施和商务服务功能,打造便利国际商务交流的新平台、服务资源要素汇聚的新载体、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节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有必要制定《办法》,为商务合作区建设、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在便利境内外人员入区出区方面,《办法》作了哪些规定?
在境外人员入区出区方面,《办法》规定:
一是便捷通关流程。搭乘国际(地区)航班自浦东国际机场入区的境外人员,持国际旅行证件和商务合作区综合管理机构备案的有效邀请,经移民管理机构核查后入区。国内邀请机构一般提前48小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备案。
二是完善停留管理措施。境外人员在区内开展商务活动可停留30天,因合理事由可按照规定申请延长期限。
三是优化出区管理方式。境外人员离开商务合作区经浦东国际机场搭乘国际(地区)航班离境的,可以在区内联检区域办理国际航班值机、行李托运、安全检查、离境退税等手续。境外人员离开商务合作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应当履行规定的手续,移民管理机构依法提供相应的便利。境外人员按照规定,可以在区内申请办理口岸签证或者临时入境手续等。符合我国免办签证情形的,适用相关政策。
在境内人员入区出区方面,在《总体方案》明确实施通行许可管理的基础上,《办法》作出分类、细化规定:对于入区开展商务活动的境内人员,国内机构一般提前24小时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提交规定材料,由移民管理机构签发通行凭证,并通过国内侧进出区通道,经安全检查和查验准许后入区出区。对于服务保障、生产经营、综合管理及执法等其他境内人员的入区出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便利化管理。
三、为便捷行李物品和货物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举措?
在行李物品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对境外人员携带合理自用数量的行李物品入区给予充分便利,海关仅开展行李物品安全准入和动植物检疫监管。境内人员入区携带的行李物品需符合区内活动的需要;拟复带出区的物品,应当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根据提示进行登记。境内人员出区时不得携带由境外人员带入区的免税物品。
在货物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参照综合保税区政策实施管理:
一是对商务合作区建设所需基建物资和运营所需设备、仪器等进口,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清单管理,符合免税条件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对境内区外入区的上述基建物资和设备、仪器,符合综保区入区退税条件的,可以按照综保区政策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税。三是区内配套商业服务企业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含区内采购的保税货物),按照规定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后在区内销售,并缴纳国内环节税;从境内区外采购的货物,按照规定征收国内环节税,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采用卡口登记模式入区。
四、《办法》从哪些方面为商务合作区建设提供配套服务和综合保障?
为更好实现商务合作区的服务保障功能,《办法》明确:
一是建设网络、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高标准的餐饮、住宿、零售等商业和休闲、文体、医疗等配套设施。
二是完善外币兑换设施,优化外汇兑付环境,扩大银行卡受理覆盖面,提供便利的支付服务和优质的消费体验。
三是为国际商务相关专业服务人才在区内开展专业服务提供便利,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境外专业人才按照规定提供专业服务。
四是实施封闭式、便利化管理,并建立运行指挥平台,加强日常运行综合管理与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与协同、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保障等。
五是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和信用评价互认,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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