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期,西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了一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废弃物的案件,守护了水域生态安全。
01
快速处置斩断生态隐患
执法人员接到群众反映称有人填埋河道后迅速赶往现场核查。发现情况属实,随即制止了继续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经查,现场该水域属于村级河道,附近村民正在进行房屋修缮,施工队倾倒了部分建筑垃圾作为垫层,并计划后续堆放建筑材料。
执法队员“边调查边处置”:一方面展开立案调查,搜集证据,另一方面依法对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02
筑牢水域生态防护网
整改后
最后,当事人积极恢复了河道原貌,并接受了行政处罚。下一步,西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联合村居加强宣传,及时联动,有效维护辖区内生态环境。
03
普法宣传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市水务执法总队、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水利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送:杨寒婷(西渡街道)
编辑: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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