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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债务背后的司法较量 | 75号故事汇

转自:上海检察 2025-07-31 10:48:15

讲述人

高 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王 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借款被法院裁定赔偿后,却发现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紧急与妻子离婚,但所有房产、公司、子女均归女方?一起民事案件情况竟急转直下,转为刑事审查办理。

当有人试图通过“净身出户”的手段逃避300万债务,检察机关如何抽丝剥茧,让法律的威严得以彰显?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2023年3月13日,我们收到这起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即刻介入该案。经过案情梳理,我们了解到在2016年,50余岁的李某某以公司经理名义,向上海市某科技公司借款300万元,借条上他亲自签名确认。然而当公司催讨借款时,他却拒不偿还,公司不得已于2018年将李某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查认定李某某负有还款义务,判决其赔付300万元整,但李某某并未履行,反而在2019年11月11日判决执行期间与妻子郑某办理离婚登记。二人的离婚协议约定:共有的住宅、财产以及子女均归郑某所有,李某某名下仅余一辆代步轿车。

直至2019年末,科技公司仍未收到欠款,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证,李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作出终结执行决定。公司随后发现李某某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遂向法院提出。法院认为李某某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至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立案。

辩解频出,正义回击

案件移送至青浦区检察院办理,李某某却拒不认罪,在公司方坚称李某某有还款能力且转移财产的指证下,他却辩称自己毫无财产。面对这起时间跨度长、双方各执一词的案件,我们展开审查。

讯问过程中,李某某的辩解“言之凿凿”,而我们也迅速展开针对性攻坚,厘清条款,再度开展讯问,对李某某开展有力回击。

首先,他坚称“法院已裁定原审民事判决终结执行,且未再恢复执行,我不构罪”,试图从根本上否定执行义务的正当性。而我们在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中发现已清晰载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系因目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这表示,李某某的还款义务并未消灭,他一直是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不受法院是否裁定终结执行的影响。我们明确指出,李某某是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人,具有还款义务。

之后,李某某又以“民事判决存在瑕疵、涉案房产均为前妻购买等,和自己无关”为由,企图切断自身行为与犯罪构成的关联。我们实地走访原审民事诉讼当事人及证人,了解借款缘由、债务纠纷、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等事项来龙去脉,最终厘清房产权属时间轴,认定该房产系李某某恶意转移。

主动施为,释法促和

依法审查办理案件的同时,我们也将目标瞄准积极化解矛盾,多次向李某某本人进行深入细致地司法解释,清晰阐明案件事实认定依据及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与社会危害性。同时,我们将工作延伸至其家属,耐心劝导家属配合引导李某某认识错误、承担责任。通过这番释法明理与情感疏导相结合的努力,成功促使李某某放弃了最初的无罪辩解,为后续解决赔偿问题奠定了关键基础。

接下来,我们主动对接公司,在最关键的“如何还钱”问题上进行沟通斡旋,双方围绕赔偿金额、付款方式、担保标的等问题多次协商,最终达成李某某分期赔款的赔偿谅解协议。

综合全案证据,我们同时认定李某某应当赔偿科技公司本金及利息,且其通过协议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3年4月7日,我们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并向法院陈列其尚未赔付欠款的相关证据。

庭前认罪,教育悔过

2023年6月9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前,李某某亲笔写下悔过书以坦白全部犯罪事实,并向公司真诚赔礼道歉,公司出具刑事谅解书。我们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至此,长达五年的债务矛盾得到彻底化解。截至目前,李某某已还清全部欠款,科技公司专程来到青浦区检察院表达对我们工作的认可与感谢。

在此之后,我们针对本案中司法机关执行部门在民事判决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时间向民事检察部门移交监督线索,后就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围绕恶意转移财产的常见方式、认定标准、发现方法、应对策略等制发专项检察建议,力求以典型个案推动民事执行监督力度。最终,区法院与区检察院达成“定期会商、提前对接、充分沟通、尽快解决”的拒执类案件法检联动解决方案。

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任何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惩处。检察机关将始终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使命,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每一份生效判决都能得到执行,让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

供稿 | 青浦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