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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行刑衔接包括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随着我国社会治理进入轻罪时代,行刑衔接机制呈现出从侧重正向衔接到侧重反向衔接、从重视治罪到重视治理的转变态势。考察行刑反向衔接运行现状,深度推进反向衔接仍然面临实体规范缺位导致案件移送于法无据、程序运行梗阻、行刑衔接虚置以及配套机制滞后、制度推进激励作用有限等问题。行刑衔接机制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主要在于单一制立法模式所产生的“行刑割裂”。立足于社会治理从传统治罪思维到治理思维的转变,行刑反向衔接的畅通既需结合我国现实国情适时对传统立法模式作出革新,更需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和处罚法定原则、罪刑均衡原则与过罚相当原则以及法秩序统一原则与同步协调原则。同时,也需结合社会治理的特殊需求,发挥立法能动性,从实体规范、程序规则以及配套机制等为行刑反向衔接提供制度依据。
关键词
治罪;治理;行刑衔接;反向衔接;双轨制立法模式;
来源
《法学》,2025(05)
作者及单位
杜文俊,上海社会科学院
来源:法学
制作审核:院党委宣传部
(院科研成果传播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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