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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拳打进拘留所,人民调解解心结

转自:徐汇通 2025-07-21 17:39:11

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人民调解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切实保障新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徐汇区华泾镇及基层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2024年新年前夕,华泾镇综治中心收到来自徐汇区拘留所的委托调解函。小吃店店主李某因实施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造成外卖骑手张某面部软组织创伤、眼部挫伤,两处均构成轻微伤,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由于李某的拘留期限即将届满,徐汇区拘留所希望借力人民调解,共同帮助被拘留人解心结、化矛盾。

华泾镇启动“三所联动”机制化解务工人员肢体冲突纠纷

华泾镇调委会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拘调联动”机制,第一时间指派调解员赴徐汇区拘留所调解。据拘留所负责人介绍,李某不接受张某的赔偿要求。调解员耐心疏导,解释民事责任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劝其改正错误。李某随后讲述了案发经过。

李某因小吃店生意下滑焦虑,案发当晚与妻子吵架后喝酒生闷气。外卖骑手张某来取单时,李某称当晚不营业,让其稍后再来或更换骑手,张某因担心影响等级和业绩执意要求做完单,双方起争执。李某称自己是酒后无意推撞致张某受伤,只愿赔一半医药费。

调解员与管教民警摸清纠纷成因及双方诉求后,制定化解方案,决定分别与李某、张某谈心疏导。但新年首个工作日,调解员找到外卖员张某时,对方却出示民事诉讼立案号,称已向法院起诉。

调解员向张某说明,诉讼虽为解决纠纷的手段,但相比人民调解,往往耗时费钱;且此前沟通中李某已表赔偿意愿,若双方和解仍可向法院申请撤诉。经劝说,张某同意协商,调解员随后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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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庭上,调解员分别向双方介绍了先前单独和对方沟通的工作情况,表明双方都是基于诚意来解决问题。小吃店店主李某也是一改之前固执的态度,诚恳地向张某进行了赔礼道歉。调解员仔细询问了张某的伤情和相关的赔偿依据,并向双方普及了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张某则把整理好的医药费、交通费等票据以及病历、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展示出来。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赔偿金额为六千元,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张某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华泾镇调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最大限度化解此类矛盾,防止“案结事未了”诱发新的社会问题,华泾镇综治中心将进一步拓展“三所联动+”体系,发挥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拘留所等各部门的协同解纷优势,遵循“一人一策”原则,对个案进行细致分析与定制化调解方案设计,以情、理、法三者交融,助力纠纷双方解开“症结”,抚平“心结”。

(记者:殷志军、李瑾琳,编辑:罗时珎,来源:上海徐汇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