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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税】机动车和二手车数电发票上线啦!多场景开票流程讲解!

转自:上海税务 2025-07-15 12:18:18

自2025年5月1日起,对于已开具电子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数电发票的申请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已销售未登记新车临时号牌核发业务时,使用税务机关传输的数电发票信息进行比对,不再审核纸质机动车销售发票 (主要包括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对于申请人已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发票的,申请人仍可以凭借纸质机动车销售发票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一、蓝字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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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具体场景:机动车企业对外零售机动车时,需向购买方开具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供其办理车辆转移登记使用。

企业类型:纳税人需归类为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从事机动车进口的其他贸易商、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中的一类。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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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下点击【发票业务】。进入发票业务界面后,点击【蓝字发票开具】功能。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功能界面,点击发票填开中的【立即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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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出立即开票窗口,默认选择电子发票。再点击“选择票类”中的下拉列表,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选择好票种、票类后,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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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实际情况正确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其中当购买方为自然人时,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系统自动弹窗提示,点击“我知道了”,按实际业务填写自然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当购买方非自然人时,不可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按实际情况填写购买方信息。此外,纳税人可依据个人使用习惯点击切换至票样式图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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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栏次“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输入需要开具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点击查询,自动带车辆合格证上相应内容,如厂牌型号、合格证号、进口证书号等内容未自动带出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填写如手动补充产地、价税合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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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进行自动校验,校验无误发票开具成功,自动交付至对方数字账户需要说明的是,若对方为自然人勾选了“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填写了正确无误的身份证件号码后系统会自动交付至购买人个人票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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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特定业务发票

具体场景:机动车企业对外销售机动车但未到最终零售环节时,可通过此功能向购买方开具蓝字机动车专票。

企业类型:纳税人需归类为机动车企业。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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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下点击【发票业务】,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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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出【立即开票】界面,默认选择电子发票:首先点击“选择票类”中的下拉列表,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点击“特定业务”中的下拉列表,选择“机动车”,点击“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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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出现弹窗提示,纳税人可按需要选择是否勾选“本月不再提示”,点击“我知道了”,默认进入表单视图界面。(注:该弹窗只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时才会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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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等内容,其中开票信息中的项目名称信息中仅允许选择机动车类商编,不可与其他商编混开;单位为必填项必须为:辆;数量为必填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非空时“数量”必须为正整数:同时允许添加折扣行。(注:只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时数量允许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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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自动校验所填写的信息,校验通过后成功开具蓝字数电机动车专票,界面展示发票简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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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具体场景:当纳税人发生二手车销售行为,需要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可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企业类型:纳税人需归类为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中的一类或几类。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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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下点击【发票业务】,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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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立即开票】,默认选择电子发票。再点击“选择票类”中的下拉列表,选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特定业务选择“正常开具”,二手车企业性质根据开票企业实际情况选择。若二手车企业性质为经销企业特定业务下拉列表增加“反向开具”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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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确定】,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纳税人可依据个人使用习惯点击切换至票样式图开票。纳税人填入实际发生业务的买方信息、卖方信息,确认开票方信息。反向开具页面买方信息栏自动填充为开票方信息且不允许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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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页面下方的“开票信息”中,录入车辆类型、车牌照号、登记证号、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车价合计,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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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成功,界面展示发票简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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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车特定业务发票

具体场景:当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生二手车销售行为,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可通过该模块开具电子发票。

企业类型:纳税人需归类为二手车经销企业。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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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下点击【发票业务】,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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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立即开票】,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定业务选择“二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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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确定】,在弹出的界面中,选择本次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关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右侧点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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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发票填开界面,系统将根据关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动带入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开票信息、展示关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确认内容后,点击【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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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成功,界面展示发票简要信息。

二、红字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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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冲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具体场景:已开具的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根据实际业务在红字业务中进行红冲。

企业类型:纳税人已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购买方已用票,销售方发起的流程。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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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下点击【发票业务】。销售方进入发票业务界面后,点击【红字发票开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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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进入【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根据发票信息查询对应的发票,点击选择,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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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进行全额红冲或部分红冲,点击提交,提交红字信息确认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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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需对方确认的情况,销售方可以直接点击【去开红字发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开具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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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则需要等待对方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进行确认后,再由销售方在【红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开具红票,操作步骤同上。

确认步骤为:购买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选择【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购/销方选择:我是购买方,选择对应的确认单状态、对方纳税人名称等进行查询点击查看。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确认后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变更为:购销方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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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冲机动车特定业务发票

具体场景:已开具的蓝字机动车专票可根据实际业务在红字发票业务中进行全额或部分红冲。

企业类型:纳税人已开具电子专发票(机动车专票),且购买方已用票,销售方发起的流程。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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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下点击【发票业务】。销售方进入发票业务界面后,点击【红字发票开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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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进入【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根据发票信息查询对应的发票,点击选择,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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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进行全额红冲或部分红冲,点击提交,提交红字信息确认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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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需对方确认的情况,销售方可以直接点击【去开红字发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开具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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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则需要等待对方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进行确认后,再由销售方在【红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开具红票,操作步骤同上。

确认步骤为:购买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选择【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购/销方选择:我是购买方,选择对应的确认单状态、对方纳税人名称等进行查询点击查看。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确认后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变更为:购销方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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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冲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具体场景:当纳税人发生二手车销售行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可通过该模块红冲发票。

企业类型: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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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下点击【发票业务】。销售方进入发票业务界面后,点击【红字发票开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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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进入【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根据发票信息查询对应的发票,点击选择,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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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进行全额红冲或部分红冲,点击提交,提交红字信息确认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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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需对方确认的情况,销售方可以直接点击【去开红字发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开具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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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则需要等待对方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进行确认后,再由销售方在【红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开具红票,操作步骤同上。

确认步骤为:购买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选择【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购/销方选择:我是购买方,选择对应的确认单状态、对方纳税人名称等进行查询点击查看。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确认后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变更为:购销方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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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冲二手车特定业务发票

具体场景:当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生二手车销售行为,在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并换开二手车增值税发票或直接开具了二手车增值税发票,可通过此功能红冲二手车增值税发票。

企业类型: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二手车增值税发票。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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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下点击【发票业务】。销售方进入发票业务界面后,点击【红字发票开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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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进入【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根据发票信息查询对应的发票,点击选择,进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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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选择开具红字发票原因,进行全额红冲或部分红冲,点击提交,提交红字信息确认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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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需对方确认的情况,销售方可以直接点击【去开红字发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开具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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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则需要等待对方在【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模块进行确认后,再由销售方在【红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中开具红票,操作步骤同上。

确认步骤为:购买方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红字发票开具】二级功能页面选择【红字信息确认单处理】,购/销方选择:我是购买方,选择对应的确认单状态、对方纳税人名称等进行查询点击查看。点击确认,弹出提示框。确认后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变更为:购销方已确认。

供稿:钱依婷

制作:石瞿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