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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享健康丨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可以继续吃吗?

转自:上海静安 2025-07-05 10:07:15

今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通则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

你知道什么是预包装食品吗?

“知道,有包装袋的!”

划重点!

不是有包装袋的就是预包装食品!

预包装食品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预先定量包装或预先包装以计量方式销售包装上有规定的标签信息

听说,新版标准增加了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消费保存日期两项内容。

这样的话,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可以继续吃吗?

1.所有食品都需要标注保质期吗?

不是所有食品都需要标注保质期!但是,绝大多数预包装食品需要标注保质期。

新鲜蔬菜、水果、蛋类等农产品不属于预包装食品。散装大米、黄豆等散装食品,以及现制饮料、餐馆现制菜品等现制现售食品,也不属于预包装食品,并未强制标注保质期。

2.有没有不会过期的食品?

有!

在标示了生产日期的前提下,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豁免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vol的酒类、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等食品由于天然具有抑菌能力,而且不存在脂肪氧化问题,故而可以存放多年,无需标注保质期。

3.保质期到期日和消费保存日期的意思一样吗?

重合度很高,但不完全一致!

新版标准指出“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也就是说,预包装食品什么时候过期,不需要消费者再结合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掰掰手指头推算,厂家会直接在标签上标示“保质期到期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一旦过了保质期,则食品不能合法销售。

至于食品的最后可食用日期,为了减少浪费,可以参考“消费保存期”,这对中国消费者来说是一个新概念。它一般比保质期更长。

新版标准规定:“消费保存期也可采用以下形式标示:‘消费保存日期(至);最后食用日期(至)。’”

对那些保质期半年、一年甚至更长的食物来说,超过保质期之后能否食用,需要消费者根据生活经验判断。如果风味、颜色、口味等未发生变化,仍然可以安全食用。

4.只要在保质期到期日之前食用就一定安全吗?

不一定。

标准中还提到一个内容,叫“贮存条件”。

新标准指出“贮存条件的推荐标示形式:常温(或冷冻,或冷藏,或避光,或其他条件)保存(或贮存);xx—xx℃ 保存(或贮存);避免阳光直射(或其他条件)。”

也就是说,谈论保质期到期日、消费保存日期时,离不开贮存条件这一因素。

总结: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后没有在保质期内吃完,可以选择在“消费保存期”内继续食用,前提是按照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来存放食品!

另外,新版标准提到,含有八大致敏物质的食品须在新版食品标签上标出;禁止使用“零添加”“不使用”等相关同义词汇;食品名称与配料相匹配;鼓励推广数字标签应用。

大家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可以给予关注。

省流版:

保质期到期日就像厂家的“保证书”,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有保证,如果吃出问题,生产企业要承担责任。

消费保存日期是食品最后可食用日期,它一般比保质期到期日更晚。新版标准鼓励食品生产者自愿标示,也就是说额外的提醒,仅供消费者参考,一旦出现健康问题,生产企业可以免责。

记者:郁婷苈

编辑:梁慧

图片:图虫创意

资料: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卫监所)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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