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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涉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指引请看→

转自:绿色青浦 2025-06-29 09:21:06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

1

犯罪嫌疑人马某在其经营的某磨具磨料有限公司对外销售油石、钨丝绳等产品过程中,对买方企业的高管、采购和生产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员大肆围猎,形成利益输送关系。收取马某贿赂的上述企业人员,在产品试用、产品评测、供货商招标等环节对其他同类供应商进行恶意打压,确保马某公司产品中标。截至案发,马某共向全国11省(市)的34家企业50余人行贿3200余万元。(来源:公安部官网)

报案材料

2

证明单位性质的相关材料

1.报案人的身份以及报案公司的授权材料;

2.报案公司的工商注册情况、股东结构、各类规章制度;

3.公司实际办公地的证明材料。

证明被控告人身份及岗位职权的相关材料:

1.如录用、聘用合同、工资单、社保缴纳记录、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任职书、任命书等,或者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雇佣合同等;

2.行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工作、业务关系以及其他往来情况的资料说明。

单位财产损失情况:

1.被举报人受贿后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给公司、企业造成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

2.能够证明行贿人行贿方式、途径以及受贿大致金额的相关证据材料。

防范建议

3

培训与监管:

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供员工的法律意识,使其明确个人行为的边界,不触碰法律红线;树立员工的企业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员工以诚信为本,维护企业良好声誉和形象。

安全提示:

规范与外部单位的合作,在供应商、客户等外部单位合作中,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防止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资料:青浦警坛

编辑: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