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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官,我丈夫长期把孩子关在家里,不让和外界接触,孩子甚至没上过一天学!孩子可千万不能判给他,我公公婆婆也希望孩子判给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刚立案,被告小英就给我打来电话,控诉孩子爸爸的种种行为,阻碍孩子健康成长……
放下电话,我意识到,这个案子的情况比卷宗呈现的更为棘手、复杂。
一场对孩子的“争夺战”
原告小邓和被告小英婚后育有一子昕昕,目前已满7岁。因夫妻分居多年,感情破裂,小邓诉请与妻子小英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确定昕昕抚养权的归属。双方在其他方面意见并没有分歧,唯独对昕昕的抚养权归属各执己见。
庭审当天,如预料中的一样,双方就昕昕的抚养权归属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剑拔弩张。孩子从没有接受过义务教育,连孩子的爷爷奶奶都愿意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是否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带着这个疑问,我耐心倾听双方的情绪宣泄。
“我的孩子从没有上过一天学,法官,我只是希望他能像正常小朋友一样。”刚一落座,小英就控诉小邓严重影响了昕昕的健康成长:昕昕从没上过托班、幼儿园,今年九月本应就读小学一年级,在没有取得小英同意的情况下,小邓擅自申请了延迟入学。此外,在夫妻分居后,小邓单独与昕昕生活,不止不让小英探望昕昕,甚至小邓父母作为孩子的爷爷奶奶都不能频繁接触昕昕。小英还说,由于小邓在家工作,家中有大量的电脑显示屏,昕昕长期待在家中,不但性格内向孤僻,甚至已经有了刻板行为和自闭症的症状。
“法官,我自己的孩子,我怎么可能让他生活不正常,只是他确实需要更多的保护。孩子妈妈和孩子爷爷奶奶根本不理解。”小邓寸步不让地反驳道。原来,昕昕对许多常见食材如蛋、奶、肉类,都会有严重过敏反应,无法在学校用餐。小英和孩子的爷爷奶奶,发生过不止一次因误买零食导致昕昕过敏的情况,所以自夫妻分居,小邓坚持独自照顾孩子。就经济条件而言,小邓身为本地人有自住房,且收入可观,而小英没有本市户口,分居以后只能住在公婆的房子里,同时小英作为朝九晚五的上班族,没有条件在中午接送孩子回家用餐。
当天的庭审不得不在双方互不相让的僵持中结束。当事人间的“火药味”太浓,让我这个“手握”昕昕的人生,同时身为一名新手妈妈的法官,倍感压力。
我深知,我的这份判决,影响的不仅是一个家庭,更可能是一个孩子的一生。
“专业的事何不交给专业的人做!”
尽管昕昕已与小邓共同稳定生活数年,小邓的物质条件也优于小英,但小邓的这种教育抚养方式,是否有利于昕昕的成长?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判断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时,应当尊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独立表达的见解和真实意愿。但昕昕尚未满8岁,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昕昕的权益?这让我陷入了两难之中。
横亘在血缘与情感间的矛盾,或许会让不少家庭走散。父母没有了感情,但孩子始终是父母共同的孩子,在矛盾中找到平衡,实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始终是家事审判中的主线。
昕昕的严重过敏体质并不会因长期待在家中得到改善,如何让昕昕走入校园生活,为其搭建与外界沟通的桥梁?
抱着这样的疑虑,我向资深家事审判法官请教,前辈给我指明了一条方向: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推动建立司法力量、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机制。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探索配备专门从事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等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等要求,为社会工作者参与家事审判提供了政策依据。
“专业的事情为什么不交给专业的人来办呢?”前辈给了我启迪。
我恍然大悟,是呀,可以邀请专业社工组织介入,充当昕昕的“代言人”,以第三人称的客观视角,对当事人及未成年人开展调查辅助审判,为孩子的真实诉求发声。
几经辗转,我联系到了本地的社工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在听取了我对案情的介绍后,社工老师们主动提出无偿接受委托,对昕昕及父母的生活进行跟踪调查,为昕昕日后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保驾护航。
我把这一情况告知小邓和小英,他们都表示既然双方谈不拢,愿意试试这一方案。
孩子的生活里藏着最准确的事实查明
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里,我与社工老师保持着密切的联络,在我们的工作群中,我常常能看到社工老师反馈的走访图和视频,了解到昕昕最真实的状况。
最终,社工老师通过走访昕昕父母的居住地、约谈以及观察父母各自与昕昕的相处状态,出具了青少年事务社家事调查报告。
社工老师们发现,昕昕的过敏确实非常严重,如不幸感染生病,对药物的选择也有诸多限制。为了保护孩子,小邓在流感多发季节确实严格限制孩子的外出,申请延迟入学也是出于该考虑,具有合理性。而且随着孩子年龄增长,小邓已经开始尝试孩子与外界接触,并逐渐尝试新食物。
据社工老师们观察,昕昕目前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能够与外人独立自主交流。虽然没有接受过幼儿园教育,但在小邓的辅导下,孩子的基础知识较扎实,小学入学没有明显的障碍。昕昕与父母的关系都很亲昵,小邓、小英教育孩子的方式虽然不同,但存在可以互补的情况。
报告最后的调查结果载明,父母双方对于孩子的成长目标一致,综合全部情况,倾向于由父亲继续抚养昕昕。
两种爱指向一处,才是孩子成长的方向
调查报告出来后,我联系了小邓和小英,双方对社工老师们在报告中反映的事实均表示认可。更令我没想到的是,小英在看完报告后,态度发生了巨大转变,她真诚地告诉我,她同意昕昕与小邓共同生活。
最终,本案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昕昕继续由小邓抚养,小英有权定期探望。
“李法官,昕昕已入读小学,与同学们相处融洽,每天中午由我接昕昕回家吃饭。谢谢您,我跟孩子妈妈虽然离婚了,但是您让我们更和睦了。我相信昕昕会在我跟他妈妈的共同关爱下健康成长的。再一次感谢您跟社工老师们。”某日,昕昕爸爸主动给我打来电话,电话中他告诉我,昕昕身体、心理状况良好,小英每周会来探望昕昕。
从小邓这了解完情况,我又给小英打了回访电话,她表示现在孩子的情况让她很放心。
挂了电话,我悬着的心放下了,这个案子总算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我再次向社工老师们表示感谢,通过对昕昕为期一个月的走访跟踪,他们为昕昕“私人定制”的调查报告,在帮助昕昕融入校园生活、解决昕昕父母的矛盾中起到了巨大作用,这将成为孩子成长路上的明灯。
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发布的数据显示,约有40%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问题,但这些问题总是由大人们决定,孩子的意愿常常被忽视,儿童的权利往往被遗忘。
为了帮助更多的“昕昕”,借助社工组织的力量,在具体案件中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和个人意愿,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工作,2025年5月30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与中共松江区委社会工作部、共青团松江区委员会、松江区妇女联合会等单位建立“4+N”跨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合力打造“云间·春芽”特色品牌,以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相结合的方式融合发力,共同守护孩子们天真的笑容,纯澈的心灵。
我想,作为家事审判法官,要懂的不止是“理”,更是“情”。是父母对子女的亲情,是法官对未成年人的关心,是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呵护,点亮了孩子们前进的道路,告诉他们:别怕,我们都在。
主审法官
李寅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二级法官
来源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文字:李寅、赵璋翊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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