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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检查工作的通知

转自:上海科技 2025-06-26 22:17:39

关于开展2025年度

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

信息报送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科〔2025〕2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上海国际科创中心建设,促进科技资源有效集聚和开放共享,根据《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和《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办法》(沪科规〔2024〕10号)(以下简称“信息报送办法”)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度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目的

本次信息报送检查工作是落实《信息报送办法》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全面掌握本市科学仪器资源底数,全面梳理本市仪器资源的基本信息、运行使用情况及共享服务成效。通过检查,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单位信息报送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管理水平。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检查工作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和企业等管理单位,对其以财政性资金(含部分出资)购置、建设,且原值在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建账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信息报送、组织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工作内容

对管理单位报送信息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等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完整性,仪器信息的完整性,仪器运行共享服务信息的完整性等。

(二)时效性,仪器信息维护的及时性,新增仪器报送的及时性等。

(三)准确性,上报信息与仪器本身的一致性等。

(四)仪器开放率、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四、有关要求

(一)各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请各管理单位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www.sgst.cn)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形成《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信息报送汇总表》,经单位确认盖章后,完成扫描电子版上传。

(三)管理单位要认真核实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涉及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王婵媛  021-54061056

张露璐  021-23112518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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