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5年
大型科学仪器设施
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沪科〔2025〕240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共用,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依据《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沪府办规〔2022〕20号),市科委组织开展2023-2025年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旨在通过强化分类评估机制,充分激发本市仪器管理单位释放资源优势、提升共享服务效能。通过评估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开放共享良好生态,更好地支撑科研范式变革和新质生产力发展,进一步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提升本市科技创新整体效能。同时,评估结果还将为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新购(新建)评议、科研基地建设等提供依据。
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单位,以法人单位为评估对象,对其拥有的原值30万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在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企业等其他类单位暂时不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管理单位报送的信息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运行使用情况及共享服务信息。市科委对管理单位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进行检查,信息报送检查未通过的管理单位无法进入后续评估环节。
三、评估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市共享服务平台开放仪器数量,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信息化建设情况,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二)运行使用情况,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基本信息,年度运行使用情况,支撑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创新主要成效等。
(三)开放共享成效,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对外提供共享服务情况,服务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及产生的重要成果等。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并做好汇总工作,确保本次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请各单位对本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登录域名(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municipalDepartments/SHKJSH)中的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一式2份,经单位盖章确认后,报送至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三)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00,截止时间(含单位网上最终审核提交)为:2025年9月15日16:30。
(四)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于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涉及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办法处理,并取消该单位当年及以后3年的奖励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婵媛、张露璐
咨询电话:800-820-5114。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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