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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级自然公园如何设立、调整、撤销?这个《办法》说明白了

转自:大众新闻 2025-06-25 20:34:37

地方级自然公园如何进行设立、范围调整、撤销?6月2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印发的《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地方级自然公园的设立、范围调整、撤销,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报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提出书面申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范围边界及矢量数据核实,召开地方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会议进行评审。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作出批复,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同时抄送有关市级人民政府。批复前根据需要,可征求省有关部门、单位意见。

济南市一处地方级公园。

设立地方级自然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或者自然景观在全省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具有特殊的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二)具有一定的规模面积且资源分布相对集中,与其他自然保护地不存在交叉重叠。(三)范围边界清晰,土地及海域、海岛权属无争议,相关权利人无异议。(四)有明确的管理责任单位。(五)具备必要的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和合理利用服务设施。

申请设立地方级自然公园,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主要包括申请设立地方级自然公园的名称、面积、范围边界;资源条件和价值;保护管理状况;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二)申报文本资料。主要包括申请设立地方级自然公园的名称、面积、范围边界以及范围边界矢量图;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情况;土地及海域、海岛权属情况;已查明矿产资源情况;对保护对象、保护价值、管理状况等综合评价;发展目标和主要措施;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矛盾冲突处置情况;相关权利人意见征求、公示情况等及相关佐证材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意见;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包括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等。(三)影像资料。主要包括申请设立地方级自然公园的基本情况、资源条件、主要保护对象价值和保护管理情况等。

《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地方级自然公园,不得擅自调整范围边界。因实施国家和省重大项目、优化保护范围等情形,可以申请范围调整,但原则上保持面积相对稳定。

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地方级自然公园原则上不予撤销。地方级自然公园出现生态功能丧失、主要保护对象灭失且经评估无法恢复等特殊情形,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前,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地方级自然公园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或保护对象恢复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不少于两年。生态修复方案或保护对象恢复方案实施期满后,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评估论证,认为无法满足地方级自然公园条件且不能恢复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开。

《办法》规定,申请地方级自然公园撤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文件。主要包括撤销理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论证及审查意见等。(二)申报文本资料。主要包括撤销的理由和必要性;生态修复方案或保护对象恢复方案及实施情况;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意见等。(三)破坏地方级自然公园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地方级自然公园设立、范围调整的批复文件,应当包含地方级自然公园的名称、行政区域以及面积、范围边界等数据。地方级自然公园变更名称或者依据勘界结果更正面积和范围边界等数据的,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报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批准。

《办法》还规定,地方级自然公园应当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地方级自然公园,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多方参与、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做好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等多目标融合。

据悉,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主管全省地方级自然公园工作。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地方级自然公园。自然公园管理单位负责本自然公园日常管理工作。

济南市一处地方级公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林业局)设立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评审委员会,承担地方级自然公园的设立、范围调整或者撤销的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同时,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级自然公园专家库和山东省自然资源专家库抽取相应领域专家,设立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专家库,为地方级自然公园实地考察、规划评审、项目论证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大众新闻·农村大众记者 刘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