蝉鸣渐起,热浪奔涌,暑假模式即将开启!孩子们撒欢享受假期,家长们也开始为孩子策划丰富有趣的假期活动。但注意,一些不法分子也许正在利用家长对孩子的关心和焦虑心理,悄然设下“谣言陷阱”。
小A编造“某学校暑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强制学生参加高价补课班”等谣言信息,在社交平台及家长群大量转发,导致公众恐慌、学校秩序混乱。
法官提示
谣言内容涉及公共安全、教育秩序,且传播范围广(如引发大量家长投诉、媒体关注)、造成实际危害的(如学校被迫调整常规课程安排、家长财产损失),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B以“内部渠道办理名校升学”“购买‘保过’辅导资料”等虚假信息为诱饵,骗取学生及家长钱财。
法官提示
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诈骗,金额达到立案标准(通常3000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C编造“游戏大额充值享优惠”“扫码免费领取游戏皮肤”“点击链接抽游戏稀有装备”“暑期学生信息登记可领取补贴”“填写问卷参与抽奖”等谣言信息,诱骗学生及家长泄露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再出售用于其他违法活动。
法官提示
无论谣言内容是否直接涉及诈骗,只要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为目的,且情节严重(如获取财产信息超50条、违法所得超5000元),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小D编造“某培训机构暑期跑路”“学校食堂食品有毒”等谣言,在网络或现实中恶意传播,引发群体投诉、围堵学校等事件,破坏社会秩序。
法官提示
谣言行为属于“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将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小E虚构“学生暑期发生违法行为被抓,需缴纳‘罚款’或‘保证金’”“掌握学生隐私,不交钱就曝光”等谣言,威胁、恐吓家长索要财物。
法官提示
以威胁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金额达到立案标准(通常2000—5000元以上),即构成敲诈勒索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暑假是学生们放松身心、探索兴趣的黄金期,却也因自由时间增多、网络活动频繁,成为卷入谣言漩涡、陷入网络陷阱的高发期。让我们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守护,让学生们享受一个清朗暑期!
来源:区委网信办、嘉定区人民法院
配图漫画由AI辅助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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