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我之前在外兼职的时候取得过劳务发票,但是对方公司并没有代扣代缴,想问一下在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时候我应该如何申报劳务报酬收入呀?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当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取得劳务发票而未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需要通过以下操作在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操作步骤
第一步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入申报。
第二步
选择申报年度,点击“开始申报”。
第三步
确认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在“收入”栏下,点击“劳务报酬”靠右的箭头进入劳务报酬申报。
第五步
点击右上方“新增”按钮,进入劳务报酬填报界面。
第六步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得项目小类”、“收入发放人”、填写“收入”等具体信息。
注意
独立劳务提供方均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依据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且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第七步
在“备注”中写明详细信息后,点击“保存”。
第八步
完成填报后,就可以看到该笔收入已新增,点击“返回”后就可以继续进行汇算清缴后续申报了。
供稿:陈玟静 鲍佳莹
制作:陈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