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进一步体现生态环境修复成果和生态价值,日前,崇明区检察院联合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崇明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等在崇明东滩共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暨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本次基地的共建正是源于崇明区检察院办理的支持崇明区生态环境局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等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相关案件。 2024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时发现崇明东滩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线索。在市检察院、市检三分院的指导下,崇明区检察院与崇明区生态环境局协作配合,依法规范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工作。 经调查查明: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申报建筑垃圾1万吨,但实际出土量达12万吨,随后其委托某运输公司承运处置该工程建筑垃圾,该运输公司工作人员孙某、王某联系郑某将7000吨建筑垃圾倾倒至崇明东滩余某承包的水塘内。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确认,上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造成倾倒区域内出现植被丰度下降、水生生物灭失、生物多样性破坏情况,存在生态破坏事实;生态修复方案内容包括倾倒物清运、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养殖坑塘两岸植被恢复等,生态恢复费用预计124万元。 崇明区检察院研判认为,本案发生在崇明东滩区域,建筑垃圾倾倒地点临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此地地理位置、生态环境特殊,丰富的生态资源一旦受到破坏,生态系统会变得敏感而脆弱;参考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涉案违法行为已带来了生态损失,需要以更严要求进行生态环境修复,不但要追究承运建筑垃圾的单位和建筑垃圾直接倾倒者、接受倾倒者的责任,还应要求工程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及时修复生态敏感区受损的生态环境,充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10月25日,崇明区检察院主持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暨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在相关行政机关、生态环境专家、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的参与见证下,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协议明确,涉案违法行为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由相关侵权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某建筑工程公司和某运输公司先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于2024年11月底前先行向第三方机构支付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编制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 磋商达成协议后,崇明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确保生态环境修复达到良好效果。2025年4月,崇明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崇明区检察院确认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后依法终结案件。相关案件获评本市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