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两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典型案例。
2024年3月,李某某(作案时16周岁)与他人结伙通过拉车门方式从一汽车内盗窃现金24500元和价值1060元的香烟。在此之前,李某某曾因盗窃、偷开机动车、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十余次。此次因涉嫌盗窃罪李某某被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9月12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年10月25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发现李某某虽然被公安机关处罚十多次,但其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效果并不明显。通过社会调查发现,李某某欠缺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结交人员多为同年龄段具有盗窃等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相互交叉感染,加上其父母过度溺爱,疏于监管教育,存在再犯风险。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通过惩治实现挽救,对此类未成年群体进行震慑。检察机关向李某某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要求反省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孩子后期的矫治工作。目前,李某某刑满释放后已改过自新,跟随舅舅外出务工,家庭关系也得到显著改善。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未成年人为支付网吧费用而实施盗窃并非个例,为预谋犯罪他们多在宾馆住宿聚集或窝藏赃物。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分别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各职能部门采纳后,专项治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处罚个别违法接待未成年人的网吧、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规定的宾馆。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或者隐形辍学问题,检察机关联合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学校座谈交流,督促、协助学校劝返十余名辍学或者隐形辍学学生重返校园。
2023年5月24日,在济南市某职业学校教室内,武某某做游戏时与同学赵某某发生口角。其间武某某用手打了赵某某的脸以及脖子位置,致其头颈部受伤,造成轻伤一级。2024年6月28日,武某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武某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2024年7月19日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是未成年人因偶发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武某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鉴于其案发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案发后认罪认罚,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基于教育挽救目的,依法对武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过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武某某自幼听力残疾,长期面临多重困境,情绪管理能力弱,极易因小事产生过激反应;同时,家长缺乏对残疾孩子特殊成长需求的了解。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组成家庭教育指导小组,定制个性化家庭教育方案,邀请特殊教育专家传授康复训练技巧、情绪疏导方法及与残疾孩子沟通的有效策略,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提升教育专业性和应对能力。
考虑到武某某的学业发展和未来就业需求,检察机关协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残联及社会公益组织,结合其所学电子商务专业、个人兴趣及身体条件,主动与当地电商企业沟通协调,武某某毕业后成功入职。
(大众新闻记者 赵国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