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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考考你!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知识知多少?(第十季)

转自:上海社保 2025-05-23 18:10:08

01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年限(    )计算。

A.立即终止;重新

B.随本人转移;重新

C.随本人转移;累计

D.立即终止;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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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02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统筹基金以本人(    )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转移。

A.1996

B.1997

C.1998

D.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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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四条第二款,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转移。

03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确定待遇领取地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    )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A.5

B.10

C.15

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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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第二款,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确定待遇领取地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04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    )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A.各参保地

B.居住地

C.待遇领取地

D.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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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规定:跨省转移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

05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需要提供四部门法律文书的,应提供哪四个部门的法律文书(   )。

A.人民法院

B.审计部门

C.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以上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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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第四条,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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