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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偷拍大量女乘客,还配低俗文字引流吸粉!上海警方:行拘!

转自:申工社 2025-05-12 13:18:59

昨天,

#聋哑司机偷拍女乘客视频配文低俗#

#聋哑司机偷拍乘客被行拘#

话题冲上热搜,

引发关注及热议!

一网约车司机

偷拍和散布女乘客隐私

被行政拘留

5月9日,有一IP地址为上海的女子发帖称,自己在乘坐网约车时,被聋哑司机偷拍了在车内的视频,并被上传到某短视频平台,视频又被转载到另一平台获得了大量点赞。该女子的熟人发现后将该情况告知,女子这才知道自己在车内被录像。

女子称自己在乘车时知道是聋哑司机,还打赏了10元钱。“司机在车里除了公司的监控外,另外装了一个360度的监控。在某平台发布的两百多条视频全是女乘客的监控视频,配一些低俗的标题引人眼球

5月10日,记者查询网传该司机个人账号,发现该司机已清空自己账号的全部内容。

5月11日晚,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发布警情通报:一网约车司机因偷拍和散布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经查,王某(男,33岁)从2025年3月起自行在网约车内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女性乘客视频,并配以低俗文字发布在网上用以引流吸粉,侵犯他人隐私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王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民法典》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

相关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泄露、散播他人隐私的事件

时有发生

↓↓↓

1

保安多次在个人号晒女性乘电梯监控

2024年7月21日,一位山西太原的网友在网上发布某小区多个监控视频,画面涉及多名年轻女性乘坐电梯和室外活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证实视频发布者为小区保安。7月23日,涉事保安已被物业公司开除

2

江苏一森林防火队员值班时

违规拍摄监控并传播,被行拘

2023年10月初,江苏常熟虞山森林防火队员林某在值班期间,违规拍摄不雅监控画面并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点击可查看大图)

社长提醒

利用工作便利窃取隐私,

触碰的不仅是职场“红线”,

更是法律“高压线”!

无论你身在哪个行业、何种岗位,

都应恪守职业道德,

切莫被一时 “流量” 蒙蔽双眼!

更多“劳”法师拍案

上班被猫撞飞,算工伤吗?

图片源自网络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潇湘晨报、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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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冰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