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市河长办工作人员在暗访督查中发现,个别河长、管理部门未能积极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为警示、督促相关责任人积极履职,切实举一反三,提升管养水平,现将相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3月19日,市级巡查人员在浦东新区三林镇镇管河道“三林北港”巡查时发现污水直排问题。市河长办于4月9日现场复核,发现污水仍在直排河道,快速氨氮检测结果为5mg/L(劣V类),河道管理单位为三林镇人民政府,河长为三林镇副镇长眭跃东(2025年1月起接任)。经溯源排查,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该点位住户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排水沟渠直排河道。经核查相关台账,河道养护单位已于2024年5月25日发现该问题并上报、区级巡查单位分别在2024年11月8日、2025年3月10日发现该问题并上报,但由于该处房屋处于拟动迁范围内,在问题处置过程中,属地镇村简单要求河湖养护单位采取封堵排口的方式进行整改,未对污染源头开展治理。市河长办现场核查反馈问题后,属地街镇通过开展排口封堵、拆除违建、定期抽运污水等管控措施解决该处居民生活污水乱排问题,并落实改造工程将于6月底前完成截污纳管。
该案例说明有关街镇在落实拟动迁区域水环境管控举措方面仍存在短板和盲区,河长、管理部门的责任未有效落实。通报要求各区河长、河湖管理单位要以此典型案例为鉴,举一反三,积极排查本区域内类似问题,压实河湖养护企业管护责任,切实保障河湖管护各项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河长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