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刘 慧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
6月的江南,骄阳初生、万物生长。我像往常一样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值班,一个面色黝黑、满头大汗的人急匆匆走了进来,我隐约感觉到这次来访与以往不同。
刘慧与老于通话。
经了解,来访者老于是东北人,1974年生,家境贫寒,家里有两个孩子,妻子身患重疾,迫于生计外出务工挣钱,为办理油罐车押运员证,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时,被派出所告知有案底,无法顺利入职。于是,老于返回老家黑龙江,向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发现自己多年前在上海市徐汇区“有案底”。于是,老于跨越千里,辗转到上海,希望我们帮他查清真相,消除犯罪记录,尽快就业。
接待老于后,“卓英工作室”办案团队立即开展调查核实,调阅原案卷宗,发现多年前徐汇区检察院确实办理过一起“于某东故意伤害案”,老于反映的问题可能存在,遂决定立案。为查明事实依据,我在主办检察官胡卓英的指导下,明确了此类刑事申诉案“身份确认-指纹鉴定-监督纠正”三步走办案流程。
办案团队接收老于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后,通过拍照、量体等方式进一步获取其体貌特征,与公安机关调取的于某东人口户籍信息卡比对,确定来访人老于的法律身份就是于某东。
6月中旬,我陪同老于前往物证鉴定所采集指纹。鉴定结果显示来访人老于的指纹信息与“于某东故意伤害案”捺印的指纹信息不是同一人所留,这意味着原判决存在错误认定被告人身份可能。
但到底是谁冒用了老于的身份,依然是一团迷雾。
老于隔三差五打来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我一边回复案件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另一边与老于拉着陈年家常。一次电话联系中,老于意外透露他有个失联二十多年的哥哥,叫于某臣。有了这个关键信息,案件办理豁然开朗。
刘慧和检察官讨论案情。
于是,我们前往公安机关调取了“于某东”全国范围内的十指指纹信息卡,协同公安机关对于某臣的身份信息、行动轨迹、前科劣迹情况开展调查,并由公安机关传唤于某臣到案接受询问,发现2013年其因故意伤害罪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刑时,冒用了弟弟老于的身份。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切真相大白。根据上述事实,徐汇区检察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更正原判决中的被告人信息。8月,法院出具裁定书,裁定将原判决中的“于某东”更正为“于某臣”。更正裁定作出后,徐汇区检察院向老于送达了《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
检察监督程序走完了,更正裁定出来了,办理答复做好了,但是老于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为了让老于尽快重获清白,我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老于的犯罪记录删除问题。8月下旬,公安机关删除了老于的犯罪记录,并依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为进一步强化类案办理,徐汇区检察院还以个案经验为基础,梳理制定了《被冒名犯罪刑事申诉工作指引》,就该类案件的办案流程、审查要点、矛盾化解等形成了规范意见。
在办理老于的案件时,我曾想遵纪守法的普通百姓为了养家糊口办证就业,却被告知有案底,内心肯定焦虑不安,而检察机关通过依法监督,还原事实真相,帮助申诉人消除被冒名而带来的负面影响,重获清白,这就是“检察为民”情怀最生动具体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