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我最近新开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申报缴纳经营所得。我在个人所得税 App 上绑定了银行 卡,为什么缴纳经营所得的时候没法直接从银行卡扣呢?
个人所得税App上绑定的银行卡是供自然人进行个人所得税退税用的,如果要直接通过银行卡进行扣款需要签订个人的三方协议,在电子税务局App上就能做,下面我来给你介绍一下详细流程吧!
操
作
流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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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步
打开并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选择自然人身份。
2
第 二 步
点击【办&查】—【综合信息】—【信息报告及变更】—【存款账户报告及三方协议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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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步
点击【新增】,选择“是”签订三方协议(如选择“否”则只进行存款账户报告),填写账号等信息,勾选【我已阅知《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详细内容】后点击提交。
信息填写注意:
行政区划:开户行为上海市的选择到具体所属区;开户行为外省市的选择第一级行政区划(如浙江省即可)。
开户银行:开户行为上海市的选择到具体支行;开户行为外省市的,如果下拉选项有对应支行名称的选择该支行,查询不到支行的选择省市分行(如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开户日期:开户日期早于填写信息当天日期15天以上,为逾期报告。
首选缴税账户和一般退税账户:必须唯一,即其中一张银行卡勾选了,其他银行卡不得勾选。
批扣标志:表示在定期定额批量扣款、社保费批量扣款等批扣业务中是否使用该三方协议。
签订税务机关:根据税费款主管税务机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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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步
提交验证成功后,可在界面点击【查看《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和【查看《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点击后可选择【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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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步
签订完成后,点击【再次签订】可以对同一账户与其他税务机关进行再次签订;点击该银行账户可以进行三方协议注销和变更。
供稿:陈怡佳
制作:朱清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