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升放气球安全管理,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山东省升放气球管理实施细则》《威海大水泊国际机场保护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漂移的充气物体。前述气球不包括热气球、系留式观光气球等载人气球。
二、根据《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任何场所的民用轻气球不得使用氢气作为充装气体。从事升放气球活动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
三、升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每次升放气球活动必须由具有《升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即升放气球单位)按照规定经升放气球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批许可后方可升放,严禁未经审批许可或无资质的单位、个人擅自升放气球。
四、升放气球范围应符合《威海大水泊国际机场保护办法》要求,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环翠区(含高区、经区、临港区)、文登区、荣成市全域,乳山市部分区域禁止升放气球。
五、鉴于我市全域均为《威海大水泊国际机场保护办法》中所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禁放区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市气象主管机构不再审批任何升放气球事项,全市各机构各企事业单位不得再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否则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监督电话:0631-7595301
荣成市气象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