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上观号 > 交汇点 > 文章详情

公司突然给员工无限期放假?别大意,可能是“软裁员”或“真降薪”!

转自:交汇点 2025-04-29 20:16:14

交汇点讯 公司突然“体恤”员工、主动放长假,这到底是在关爱员工,还是变相裁员或变相降薪?近日,无锡法院通报了两起公司以“无限期放假”方式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案例。

小林是某公司的精装修预算员,2018年入职后兢兢业业,经常在工地上跟进项目。2024年5月,小林接到公司通知让他放长假,他表示不能接受,但当他次日再进入公司时,发现自己的考勤记录和门禁权限都已被公司删除。小林多次要求公司恢复自己的劳动条件,但公司未作出任何回应。次月,小林发现公司不再为他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更加坐不住了。“不发工资不缴社保,不就是裁员吗?”小林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作出终止审理的仲裁决定书。小林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小林自2018年6月入职,双方签署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5年,此次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21年6月至2026年6月,小林的工资为每月1.4万余元。2024年5月,公司口头通知小林无限期放假,并在月底以“单位解除合同”的方式停缴小林的社保及公积金,亦未再向小林支付过工资。公司的一系列行为已对小林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影响,事实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小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7万余元。

“被无限期放假”的,还有某科技公司产品质量部员工朱某。2023年3月31日,公司单独通知朱某:因公司工作量负载不足及效益考量,经研究决定,对其自2023年4月1日起放假,复工时间另行通知,放假期间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及福利保障。朱某收到通知后发函质疑,公司回复安排合法。2023年6月、8月朱某多次询问公司何时复工,公司答复继续等通知。2023年10月,朱某向公司邮寄解除通知,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放假第1个月,公司发放了朱某全额工资,此后,公司每月按最低工资支付朱某工资。2024年1月15日,朱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公司不是“非因劳动者原因的停工、停产、歇业”,而是针对劳动者个人的放假;在朱某质疑的情况下,公司并未举证证明放假的原因,无法证明放假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同时,虽然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放假,但应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本案公司单独安排朱某放假已长达半年之久,且未明确复工时间,公司长期对朱某放假,导致朱某无法通过正常工作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不仅造成朱某工资收入的减少,还影响到其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标准。公司的行为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依法应向朱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提醒,部分企业以“软裁员”手段,如无限期放假、无故调岗降薪等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既违反法律规定,亦可能因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劳动条件等行为触发劳动者单方解除权,企业需承担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企业应树立合法用工意识,通过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劳资矛盾,在经营困难时依法履行程序、保障劳动者知情权与协商权,方能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发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