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是“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4月29日上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召开第9场“鲁医健康说”健康知识发布会,向公众科普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会上,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副处长孙明霞介绍,目前山东省共有33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通俗来讲,职业病特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疾病。这类疾病必须满足四个条件:患病主体为合法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职业活动产生、因法定危害因素引起,且属于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孙明霞说。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孙明霞介绍,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相应材料,包括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除了最后一项外,其余四项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提供。
“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孙明霞介绍,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山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单:
(大众新闻记者 黄鑫 实习生 裴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