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沪(金)征地告〔2025〕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4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3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红阳村第十四村民小组2595.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75.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61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595.8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575.2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61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金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联系地址: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900号或金山大道1800号
资料来源:区规划资源局
编辑/责编:程佳域
审核:陈建军、林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