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做好养老政策“宣传员”
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宣传养老服务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点等方式,帮助老年人了解惠老政策。
做好养老资源“信息员”
试点区民政部门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包括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康复辅具租赁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信息,方便老年人获取。
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员”
物业服务企业可组建志愿者队伍,为高龄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访、垃圾投放协助等服务。鼓励企业设立养老服务部门或登记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上门服务,并公示收费标准。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护理员培训,提升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上海市“物业+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开展,不仅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创新举措,更是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未来,随着试点的深入推进,计划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为老年人创造更加幸福、便捷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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